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喬雪峰)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內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據了解,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包括,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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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雪峰、夏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