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日記
設置國家財政年度的提案,我提出過幾次了,因為對答復不滿意,今年“兩會”,我准備繼續提這個提案。
因為,有關部門給我的答復,是說我們國家其他事情都是按照公歷年份執行的,如果財政年度不按照公歷年份執行,會有一些矛盾。又說,世界上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有財政年度的,那麼,為什麼不講大多數國家都有呢?
目前,我國財政年度起止時間是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全國人大每年3月初召開,這時新一年的財政預算才能批准。於是,一月和二月的錢全國人大還沒有審批,政府就開始花錢了,這不合理。如果全國人大不批准預算,或者修改了,那怎麼辦呢?
還有一個問題,全國普遍年底突擊花錢,這是什麼造成的?就是制度造成的。很多經費往往下半年才到位,次年3月就到了期限。我覺得,在具體的撥款方面,至少要做到年度平衡,而不是集中到年底。
我做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時,最晚的一年經費10月才到位,12月要我把錢花光,我怎麼花得光?很多科研項目,時間是三年,往往到最后一年才拿到經費。有人說,你為什麼不預先花錢?問題是,萬一不撥款怎麼辦?所以,現在年底突擊花錢,並不是下面的人如何如何,是制度不合理。產生問題的一個根源,就是財政年度和預算脫節。
不給人充分花錢的時間,必然會造成突擊花錢。所以,我今年還要提這個提案。我也征求過不少人的意見,大家都說我的提案有道理,甚至財政部的一個官員私下跟我交流過,他也覺得應該設立國家財政年度。
國家要改變,會受到各個方面的制約。我有些提案,最初被否決了,但后來又被實行了。我們作為個人,隻能堅持我們的理念。有的提案,現在不能實行,不代表將來不可以實行,不代表絕對不可以實行。我作為政協委員,有這個渠道和機會,就要不斷地推動。
□葛劍雄(全國政協常委)
新京報記者 吳亞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