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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需要“好制度下牆”
報告裡這樣說,以評測相關制度建立為內容的指標的得分率都相對較高,以評測相關制度實施為內容的指標的得分率都相對較低,比如,“是否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得分率為64.75%,而“是否嚴格問責”的得分率僅為10.1%。
什麼意思?就是說需要立法修法、建章立制的,政府都做的還算讓人滿意。
但是制度落實得好不好呢?被調查人給出了一個大寫的差評。
再通俗一點就是——“做的沒有說的好聽”。
報告還舉了個例子,在“違法行為投訴查處實際體驗”這一問題中,該指標總分為30分,平均得分率為44.3%,其中得分為0的城市有51個,佔總數的一半以上。不止這一個指標,以評測員執法體驗為內容的指標的得分普遍偏低。
法治政府達沒達標,可不是看牆上挂著多少制度框框,關鍵還在於落實。政府有沒有依法辦事?官員有沒有依法用權?該公開的信息有沒有公開?老百姓能不能通過法律渠道捍衛自己的權力、解決問題?
制定制度已經是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我們應該在落實、實踐的大道上奔向終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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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喬雪峰、夏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