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呼吁 銀行應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
理財者需有投資風險意識
近日,銀監會已經下令銀行金融機構全面排查代售的第三方理財產品業務。對於近期此類理財糾紛的頻現,北京盈科(廣州)事務所的劉鶴偉律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銀行在代銷理財產品時候,理應堅持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當前理財產品種類繁多,與傳統儲蓄相比,回報率較高。但考慮到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國內的很多銀行可以進行制度建設,借鑒外資銀行的做法,對每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披露,這樣會有一個完整的文字記錄過程,也可以成為存檔依據。
劉鶴偉律師提醒,對於有意願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首先應該擁有風險意識,能夠理解自己的投資行為。其次,更應該掌握相應的理財知識,充分了解理財產品的結構以及盈利來源。再次,在辦理銀行業務的時候,務必要看清楚所辦理的業務名稱,再慎重進行簽名。不要盲目輕信業務人員的高息誘惑。
也有業內人士稱,這樣的糾紛往往就是因為投資者在不了解理財產品的情況下,聽信銀行工作人員關於高收益和無風險的介紹進行盲目購買,事發出現虧損后才如夢初醒,而根據監管機構過往的排查,確實不排除會有銀行一線工作人員進行銷售誤導的情況出現。
![]() | ![]() |
(責任編輯:曹華、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