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糾紛疑點待查
疑點1:當場發現定期變理財為何不給退?
程姨說,自己要辦理的是定期儲蓄業務,到手卻發現是理財單據,她曾當場堅持要把理財產品給退掉,但給她辦理業務的黃姓櫃員卻稱已經辦理的業務無法更改。程姨說自己為此甚至在郵儲鬧過,可以調出當時的錄像為証。
郵儲翠馨華庭支行的行長卻回應稱,既然拿到理財單據,就表明程姨已經明確知道自己所辦理的業務,至於為何當時不能退掉,她稱“可能是過了下午三點”。
疑點2:為何1年后才發現8萬元被分成3筆?
程姨堅稱,自己是1年后才知道原來自己的8萬元被分成了三筆,雖然當時的單據都有自己的簽名,但自己是被誤導才簽名的。自己完全沒有理財知識,根本不可能授意將一筆錢購買不同的理財產品。
郵儲方面則回應,每筆業務都有程姨的親筆簽名,所以不存在業務辦理流程問題。當初有一筆6萬元的錢用於基金申購,因為該基金賣得很火沒有全額申購上,還余下9000元轉為了定期,程姨當時還有過來簽名,應該清楚自己的行為。
疑點3:1年后行長為何又做出歸還本息的承諾?
程姨說,自己的兒子在9月份知道這件事情以后,與郵儲翠馨華庭支行的黃姓行長有過一次通話,並且進行了錄音。錄音中,黃行長承諾,等11月底5.1萬元的理財產品能夠到期贖回后,按1年期的存款利率,支付其7.1萬(扣除9000元定期存款)的本息。程姨因此更加認定:銀行是因為理虧存在過錯,才會在1年后給出承諾。
黃行長則稱,自己當時是出於想解決問題為出發點考慮,期望那筆2萬元的基金能夠漲回去一些。但由於自己對股市的判斷出現失誤,這筆基金在3個月后不漲反跌,導致虧損更大。自己只是一個支行行長,沒有想象中那麼大的權限,她本人也沒有能力賠付損失。對於承諾問題,她一再強調是“當初考慮不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