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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制止的理財騷擾電話:監管空白投訴無門【4】

當你申請信用卡、網上購物、在金融機構辦理各項業務時,一雙眼睛正在窺視著你的個人信息。其實,騷擾者之所以能夠做到“定向精准地電話轟炸”,很多時候其實都與投資者的個人信息泄露有關。
2013年01月31日08:18    來源:北京商報    手機看新聞

  司法手段維權得不償失

  受到投資理財方面的不斷騷擾,各種渠道維權都基本難以實現,最現實可行的或許莫過於直接發起訴訟,然而新的尷尬又來了:打贏官司要付出很多,包括金錢、時間、精力。

  以前文所講到的黃先生為例,黃先生有對方發過來的郵件記錄,也有對方不斷的騷擾通話記錄,甚至還有對方惡意罵人的鐵証——電話錄音,但是那又能怎樣呢?

  黃先生咨詢了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名偉,鄭名偉表示,黃先生掌握的這些証據可以起訴,但沒有必勝的把握,而且就算是這場官司大獲全勝,最終能夠獲得的物質最多不過3000-5000元,甚至還不夠律師代理費用,更別提期間浪費的各種時間、精力等成本。

  甚至是連作為律師的鄭名偉也無奈地表示,“面對黃先生這種情況,投資者惟一的辦法隻能是忍”。

  除了確定泄露信息方很難,舉証也非常困難。劉彥斌表示,“對方在打電話進來時,你並不知道這是騷擾或產品推薦的,因此很多人也沒有意識對此進行錄音,還有產品推薦或短信騷擾的人不一定用真實名字登記手機號碼,根本很難查到對方。如果是同一號碼的長期頻繁騷擾,或許可以考慮在自己所屬的公安局進行報案,或者通過律師對其進行起訴”。

  不過對於大多數被騷擾的客戶來說,報案和起訴都是一件麻煩事。

  “比起跑去公安局和花律師費去請律師,我還不如就被騷擾呢。”長期被一家私募股權基金公司騷擾的白領小田直白地說,“很少人會因為一個電話或短信騷擾跑去公安局的,就是去了,公安局是否也會覺得這種案件太小,不屬於管轄范圍呢?”

  不過,醞釀良久的《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出爐並將於3月15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嚴格規范了個人征信業務規則,除依法公開的個人信息外,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同意不得採集。征信機構如果存在非法獲取信息、採集禁止採集的個人信息或者未經同意採集個人信息、因過失泄露信息、逾期不刪除個人不良信息、違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等行為,監管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前,有報道稱部分金融機構存在違規查詢客戶信息的問題,以往隻罰款3萬元。

  高科技手段漸被啟用

  那麼信息被泄露,長期被騷擾真的就是投訴無門,隻能忍受嗎?對此,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給出了明確的答案。“信息泄露實則有法可依,大量販賣客戶信息就是違法的,構成犯罪。去年也有幾起販賣客戶信息的案件受到處罰,同時涉及到一些金融業泄露客戶資料的案件銀監會、証監會有權進行監管,同樣公安部門也有權對此進行調查。”許峰表示。

  在個人信息倒賣監管方面,除了司法途徑難以徹底清除信息泄露者,相關監管部門的“冷漠”態度也給個人信息安全留下隱患。祁俊遠表示,“例如從銀行、券商、保險公司泄露的個人資料,銀監會、保監會、証監會、央行都有責任進行管理,但只是行政式的管理,監管部門由於人力、物力有限,難以進行嚴厲查處。若情節嚴重,涉及違法,就會由公安部門負責。所以目前我國在個人信息泄露方面,監管方仍不明確”。

  針對被泄露的客戶,許峰建議道,比起“單打獨斗”去報案不如進行“聯合打擊”。“被泄露方去公安報案的時候,一個人去可能沒有多數人一起去報案獲受理的可能性大,因此,建議大家一起進行報案或者起訴。事實上,國內也有相關的網站把騷擾電話的號碼在上面進行曝光,只是用的人很少,影響力不夠大,建議廣大被騷擾的人士可以多關注,並聚集在一起進行報案或起訴。”針對個人,許峰還表示,目前這個時代,公民防止信息泄露的意識一定要提高,一些不可信的商家索要相關資料可直接拒絕,同時在購物時尤其要注意,例如快遞上的家庭地址、電話信息等等。

  此外許峰呼吁,希望有者﹔如此多方夾擊,泄露信息者將會有所忌憚。

  對於杜絕騷擾電話,工作於一家財經類媒體的小湯有自己的手段,就是下載相關手機軟件,杜絕一些騷擾電話打進來。“我用的智能手機,手機下載了一個360手機衛士,該軟件在電話打進來的時候會顯示這個號碼有沒有被其他用戶投訴過,例如被投訴達到十次以上,我就會選擇不接,有些我接了以后發現是騷擾的,也可以通過該手機軟件進行舉報,其他用戶在接電話的時候就會先顯示有人投訴過。”

(責任編輯:曹華、朱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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