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詢問格子衫男子時,對方開始也否認。“如果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像發現,真的是你們拿了錢,那這件事的后果就不是教育那麼簡單了……”一聽黃能海這麼說,格子衫男子立即承認:“是我拿的。”並從口袋裡拿出9000元錢。
“我當時就是見沒人拿這錢,以為沒人,一時貪心就順手拿走了。”該男子說。
此時,黃能海看了看時間,18時20分,離殷女士報警求助的時間剛剛好是2個小時。殷女士的9000元失而復得。
4日16時,殷女士手持錦旗和感謝信來到建政派出所,樂呵呵地領回了她的9000元錢。
多知道一點
“拾得他人錢物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如果金額較大(1萬元以上)拒不返還的情況下會構成侵佔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動歸還,失主放棄追究其責任,拾款人方可免於刑事處罰。”民警黃能海找到格子衫男子后,曾對他進行了一番法制宣傳教育。
鑒於該男子態度較好,並當場分文不差地交出了錢,在做了筆錄之后,民警就讓他回家了。
(責編:曹華、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