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卡主稱卡系偽造被“盜刷”
上訴人(原審原告):黃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以下簡稱某某銀行)
2009年4月17日,黃某某在某某銀行開立尾號為5507的個人儲蓄賬戶,即時辦理並領取了該銀行理財卡,並同時開通了銀信通服務。2009年10月14日早上8點左右,黃某某收到某某銀行發來的短信,短信內容顯示,“您尾號為5507的卡於10月14日4︰44在深圳POS機境外消費人民幣2199779.35元,現余額為14300.70元。”黃某某收到短信后立即通知某某銀行客服。經查,銀行存根顯示,2009年10月14日4︰44,黃某某的銀行卡在澳門某金行通過銀聯消費款項折合人民幣2199779.35元,銀行存根下方有“陳某某”簽字。黃某某報警后,2009年11月2日14時31分,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案民警向黃某某進行了詢問,並制作詢問筆錄。黃某某認為某某銀行未能夠識別假卡,導致其他人偽造銀行卡取款給其造成了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1、某某銀行向黃某某支付存款本金2199779.35元﹔2、某某銀行向黃某某支付以2199779.35元為本金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從2009年10月14日起至實際清償該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暫計至起訴時為19960.62元﹔3、某某銀行負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