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2日電 (達昱岐)昨日晚間,光大証券發布公告稱,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已責令其暫停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並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領域進行自查。
據公告內容顯示,8月20日,光大証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通知認為光大証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並責令光大証券採取包括暫停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自查等措施。
以下為公告全文:
光大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証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8 月 20 日,光大証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內容如下:
“你公司近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你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你公司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協會要求你公司採取以下措施:
一、暫停你公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待相關問題查明后,協會將依據協會自律規則和証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管理要求對你公司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電子系統、內控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管理等體系進行自查,認真查找2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自查結果和相關整改方案應於8 月 30 日前報交易商協會。
三、你公司對於此前主承銷的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繼續履職盡責到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結束。你公司應協調聯席主承銷商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四、在調查和整改期間,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規范開展銀行間市場各項業務,履行各項義務和職責,並對協會相關調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公司於 2012 年 11 月 28 日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由於該業務在公司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該業務上實現項目收入約 54 萬元。
特此公告。
光大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