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免收?
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櫃台和ATM)取現手續費。
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哪些要封頂?
個人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
每筆0.2萬元以下(含0.2萬元),收費不超過2元﹔
0.2萬—0.5萬元(含0.5萬元),不超過5元﹔
0.5萬—1萬元(含1萬元),不超過10元﹔
1萬—5萬元(含5萬元),不超過15元﹔
5萬元以上,不超過0.03%,最高收費50元
個人現金匯款手續費:
每筆不超過匯款金額的0.5%,最高收費50元
個人異地本行櫃台取現手續費:
每筆不超過取現金額的0.5%,最高收費50元
在哪裡查詢服務價格?
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終端、電腦查詢等方式披露服務價格信息(有條件的商業銀行)﹔
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價格目錄或說明手冊等,免費查閱(商業銀行設有網站的)﹔
使用電子銀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務的,商業銀行應在收取服務費用之前,提示客戶相關服務價格,並保証客戶對相關服務的選擇權。
看點
“誰委托、誰付費”
商業銀行接受相關單位的委托,辦理代收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交通違章罰款等費用以及代付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代收代付業務,應當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委托業務相關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短信提醒服務——未簽約不得收費
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賬戶變動短信提醒服務並收費的,應事先通過網點或電子渠道等與銀行客戶簽約﹔未與銀行客戶簽約的,不得收費。
客戶確認接受價格——銀行提供相關服務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在為客戶提供服務之前,應當告知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含生效和終止日期),客戶確認接受該服務價格后,方可提供相關服務﹔客戶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的,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
提高收費價格應提前3個月公示
商業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當至少於實行前3個月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公示,必要時應當採用書面、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合同約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種方式通知相關客戶。商業銀行設立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當至少於實行前3個月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