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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把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的平衡

尚福林

創新是金融發展的不竭動力,但在歷史上金融發展往往沿著“危機—管制—金融抑制—放鬆管制—過度創新—新的危機”的路徑演進。完善相關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擴大風險監測范圍,提高對復雜創新金融產品、模型評估、系統性風險等領域的專業監管能力。
2014年04月16日10:58    來源:求是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把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的平衡

  創新是金融發展的不竭動力,但在歷史上金融發展往往沿著“危機—管制—金融抑制—放鬆管制—過度創新—新的危機”的路徑演進。要跳出這樣的循環,必須把握好金融創新、金融效率和金融穩定的平衡,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理念和監管規則,提高監管有效性,通過強化金融監管的制度建設,為金融創新提供更好的環境和土壤,確保金融創新朝著更有效、更有序、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一、全面深化改革為金融創新提供了廣闊空間

  金融創新是創造並普及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術、新金融機構和新金融市場的行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加快金融創新,是當前階段全面深化金融領域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經濟發展轉型的有力杠杆。

  進一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當前,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總體上呈現出一定的不平衡性,實體經濟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綠色環保、城鎮化、小微企業、“三農”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滿足。金融體系應當圍繞更好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在時間和空間上更有效率地配置資金。具體可概括為“四新”:推廣新業務,滿足小微企業、“三農”、中西部地區等領域不同客戶的差異性金融需求﹔開發新產品,拓寬抵質押品范圍,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創新資產証券化業務,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創新金融服務渠道,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更好實現價格發現功能。當前,在我國商品價格放開的同時,資金價格、資源能源價格仍受一定管制。隨著經濟金融各個領域自主定價程度的不斷提高,能否形成合理有效的價格,影響和決定著市場能否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就要求利率市場化等金融改革不斷推進,有效改善發行和交易機制,創新交易品種,培育形成完善的市場基准利率體系。發展遠期、掉期、期貨等衍生品市場,引導金融資產和大宗商品合理定價。金融機構應當加快完善內外部定價機制,提高差異化、精細化定價能力,使價格更好地反映資金供求關系。

  更好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目前,我國老百姓投資渠道主要是存款、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等,相對來說比較有限,僅靠現有的市場產品難以有效地滿足金融消費者對於風險和收益的多樣化配置要求。很多資金通過表外理財、民間借貸等方式,變相投到房地產等過熱領域。銀行機構應當圍繞消費者需求,創新財富管理和理財產品,拓寬投資渠道。創新技術手段,利用更便捷的方式,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和可獲得性,讓金融改革和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區與所有人群。

  有效改善風險管理。改革開放的深化,一方面有利於增進經濟活力與競爭力,另一方面也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微觀主體面臨一些新的不確定性。例如,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意味著匯率的波動性加大,我國金融市場也更易受到國際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在“走出去”進程中,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將不可避免地承擔更多外匯風險、國別風險等,對風險管理的需求將大大增加。截至2013年6月底,全球場外衍生品市場名義價值已經達到了近700萬億,利率、匯率、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在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能力,創新相關金融工具,切實加強自身風險管理,並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推動銀行機構發展轉型。當前,銀行機構粗放型經營方式不可持續,發展轉型迫在眉睫。我國經濟體量大、各地發展不均衡,不同經濟主體對金融的需求也呈現差異化特征,既需要大的綜合性、國際化銀行,也需要專注於特定領域或地域,擅長做精做細的專業化、本地化銀行。銀行機構一方面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開展差異化創新,改進業務模式和形成新的盈利增長點,塑造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銀行機構也應通過創新實現管理轉型,完善公司治理,科學設置激勵考核體系,提升管理效率,增強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

  同時,全面深化改革將不斷化解體制機制障礙,為金融創新提供更好的制度基礎。例如,隨著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新的擔保方式將得到更多應用,增加了相關主體的金融可獲得性。全面深化改革也將推動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使金融業態在產品、渠道、經營模式等方面出現新的氣象。當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已經証明,金融與科技的融合正在為金融創新提供新的土壤。

  二、金融創新蘊含的風險不容忽視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推動經濟金融發展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新的金融風險。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過度的金融創新及其風險管理滯后,就是釀成危機的重要原因。

  金融創新意味著要進入新的領域,易於帶來新的風險。在金融創新中,金融機構往往要從事不熟悉的業務,使用新的流程,建立新的渠道,以及接觸不熟悉的客戶。當一種創新產品和業務出現時,收益往往易於確認,但如何識別並量化其中的風險常常並無先例可循,由於確認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稱性,在創新的過程中,金融機構容易提高風險偏好。例如,2004年,銀行和評級機構將次級抵押貸款的預期損失率設定為4.5%,而事實上,危機發生后次級抵押貸款的實際損失率是這個數據的數倍。

  金融創新產品發展變化迅速,日益繁復,增加了風險的復雜性。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前,金融衍生品規模極度膨脹,設計越來越繁復,往往是靠復雜的數學模型估值,定價難度很大且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而且對其基礎資產質量缺乏有效管理,經過多次打包后,創新的衍生產品日益脫離實體經濟需求,投資者很難理解其結構和風險鏈條。與此同時,風險管理責任不明確,很多金融機構對於自身在這些產品上承擔了多少風險敞口也並不清楚。由此造成風險的復雜性、突發性和傳染性均大大增加。

  一些金融創新以監管套利為目的,增大了風險的隱蔽性。監管套利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鑽空子”,主要指金融機構利用監管差異和模糊地帶,選擇按照相對寬鬆的標准展業,以此降低監管成本、規避管制和獲取超額收益。這種對於監管、會計、稅收等制度的套利行為,對經濟社會的附加值不大,但使得風險更加隱蔽。甚至還有一些機構打著創新的幌子,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這些監管套利行為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其風險性質和規模不易確定,增大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和金融風險,嚴重妨礙了公平競爭,並削弱了監管的公信力,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些金融創新脫離實體經濟需求,容易加大系統性金融風險。近年來,國際上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表現是迅速發展的影子銀行,2007年主要發達國家影子銀行體系規模達到60萬億元。一些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的影子銀行產品,並非出於實體經濟發展需要,實質是參與者獲得超額利潤和監管套利、“自娛自樂”的平台,成為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迅速深化和蔓延的重要載體。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運行總體穩健,影子銀行作為傳統銀行體系的有益補充,在服務實體經濟、豐富居民投資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對其中可能存在的系統性風險隱患不能掉以輕心,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在發揮金融創新積極作用的同時,將負面影響和系統性風險降到最低。

  三、更好地把握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平衡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仍處在“新興加轉軌”的階段,金融監管部門不僅肩負著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同時還面臨著推動金融創新、促進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可持續發展的任務。這兩種角色之間既存在一定沖突,也具有內在一致性。監管者應當把握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平衡,做到鼓勵與規范並舉,培育與防險並重。

  金融機構要在金融創新中踐行四項原則。一要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這條主線。將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有效金融需求作為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防止監管套利或者金融業自我循環。二要把依法合規和穩健經營意識貫穿到金融創新的全過程。在創新中要做到“心中有法,行為有度”,遵循良好的監管要求和會計標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會計記賬和風險管理。三要與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相匹配。金融機構應在自身風險管控能力范圍內開展金融創新,要充分識別和管控新產品新業務可能帶來的風險,發揮好風險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四要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金融創新產品的結構應當清晰易懂,信息披露應當真實全面,有利於消費者充分認識風險和維護自身權益。

  監管者應不斷提高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效能。金融監管的規則一般是基於已有的金融業務,並遵從法律規定而確立的。金融創新由於具有不同於傳統的新業態、新特征,往往難以被現有的監管規則框架所涵蓋,對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金融創新的挑戰,監管者既要簡政放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更要針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特征,不斷改進監管工具手段,健全審慎監管標准,加強持續監管。完善相關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擴大風險監測范圍,提高對復雜創新金融產品、模型評估、系統性風險等領域的專業監管能力。

  積極探索動態監管框架。對於新的金融業態,監管者應當及時全面深入分析其商業模式和風險特征,把握好監管的邊界,在風險可控基礎上確定對金融創新的適當容忍度。監管者應持續評估金融創新的發展態勢、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並動態調整,構建多層次、富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監管框架。既留有適當的試錯空間,為金融創新提供正向激勵,避免抑制銀行的創新自主性和靈活性﹔又在全局上做到心中有數、心中有度,確保風險可控。

  關注金融創新的系統性影響,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對於金融創新,不僅要從單個機構的視角來看待其風險特征,還要跟蹤風險傳染鏈條,分析風險外部性。實踐表明,金融創新越活躍,金融市場越發達,就越要加強跨部門的金融監管協調。當前很多金融創新產品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特征,金融監管者應保持高度的風險敏感性,加強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協調。做好系統性風險的監測預警,及時採取必要監管行動,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隱患。

  嚴肅市場紀律,嚴格查處金融創新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金融創新應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不能超越法律和監管的“紅線”。監管者應當維護良好市場秩序,防止違規監管套利,嚴厲查處創新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銀行合規創新。對於不合規的金融創新,金融監管機構必須及時說“不”。

  (作者:中國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

(責編:賀霞、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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