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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有賴各市場交易人員和投資者專業、誠信地行事作為支持。為適應市場變化、進一步規范債券市場交易,中國銀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簡稱“交易商協會”)於2014年4月發布了最新的《中國銀行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修訂稿)》(簡稱《交易自律規則》)。本次修訂稿結合人民銀行最新的監管要求,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監管機構和自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就內控機制、異常交易、違規行為、誠信檔案等問題進行重點討論,詳細地規定了一系列行為規范及防范風險的措施,是強化債券市場自律監管的重大舉措。
交易商協會自成立以來,在債券市場自律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自律規范性規則指引,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相關人員行為守則》、《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內部風險管理指引》以及《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自律指引》等。交易商協會通過不斷地更新市場參與者與業內交易人員的行為准則,完善債券市場自律監督的市場管理方式,推動債券市場健康規范發展。修訂后的《交易自律規則》在加強機構內控機制、防范違規交易和建立誠信檔案三方面存在突出亮點。
第一,內控管理機制的建設,是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是風險治理的關鍵措施。新修訂稿引入的內控規則有助於市場成員優化內控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機構的風險防控能力。2009年交易商協會制定的《交易自律規則》規定了會員單位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強化內控文化建設,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各類債券交易風險進行監控與管理。相比之下,新《交易自律規則》則更加詳細具體和具備可操作性。新規則不僅要求市場參與者明確前、中、后台的交易操作和監控責任,對於交易要素明確偏離度超出正常范圍內部標准的,市場參與者還必須及時識別異常情況,並書面說明理由,存入檔案。上述所稱的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文件的生成和錄入、交易復核、交易確認、風險審核、清算結算、異常報告、會計處理。在要求投資機構制作上述交易文件的同時,《交易自律規則》還要求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保存交易相關記錄,電子版與紙質版記錄至少應保留5年,這為日后有效識別可疑交易留下了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修訂后的《交易自律規則》首次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非正常交易行為進行了系統分類,明確界定了虛假交易、交易違約、關聯交易、內幕交易、利益輸送、市場操縱和欺詐等違規行為,是對2013年債券風波的積極和有力回應。實踐中曾出現債券買賣主體利用債券市場一對一撮合的交易方式,通過操縱機構自營賬戶和資產管理賬戶以達到利益輸送目的,或是利用債券回購、代持養券等方式,通過交易價差實現利潤轉移、掩蓋虧損、輸送利益、擴大杠杆等,使金融機構的潛在風險增大,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影響債券市場的發展。因此,建立一個透明、合理、公正的債券市場,必須打擊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為解決這種現象,本次《交易自律規則》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要求機構投資者實現自營業務和客戶業務賬戶的隔離,應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進行交易管理,嚴禁利益輸送。
第三,強調企業誠信制度的建立是近年商事改革的一個重點,《交易自律規則》的另一大亮點在於誠信檔案的建設。法律和信譽是維持市場有序運行的兩個基本機制,相比法律,信譽機制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本次的修訂稿引入了誠信信息檔案的約束機制,全面強化對市場從業人員的行的誠信約束和懲戒。根據《交易自律規則》第四章規定,交易商協會將收集更新市場參與者及交易相關人員相關的獎勵、警示、處罰等信息,該等信息將用於司法機關、監管部門作執法參考,並作為向市場提示風險的依據。這些措施加大了市場參與者的失信成本,‘一次失信、處處受限’的做法將有效地推動市場參與者的自律自治。通過相關信息的報備和誠信檔案的維護,此次修訂進一步提高了市場參與者和交易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程度,有利於營造誠實守信、公開公正的債券市場。
對會員的處罰權是保証交易商協會的章程以及各種規則被會員遵守的重要保証,是自律監管的制度基礎。新《交易自律規則》明確了交易商協會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相關行為進行日常監測監督的權力,監測監督內容包括交易價格異常、交易量異常、關聯方交易以及其他給市場帶來較大影響的交易情況。此外,交易商協會還可以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啟動可疑調查,根據市場參與者的業務開展情況及交易相關人的執業行為,對其實施市場化評價工作,並對外公布評價結果。在加大交易商協會審查權限的同時,《交易自律規則》還新增了取消會員資格及移送有關部門的處罰形式,加大了對會員違規的自律處分力度。修訂稿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於違反《交易自律規則》情形嚴重的,須提交自律處分會議議定。處分決定中涉及取消會員資格的,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交易商協會將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國際市場的經驗表明,市場自律是行政監管的有力補充,強化自律管理有助於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體制。本次修訂稿進一步完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和監管,加強了市場參與者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和交易商協會的日常監管權限,有利於更早地發現風險,促進監管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有效溝通,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進一步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作者系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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