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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自6月底《基金法草案》初次審議通過以來,業界對新規定中新增的基金組織形式、私募投資范圍與監管部門等問題討論熱烈。其中,關於PE投資基金是否納入該法的爭議最為激烈。10月23日,《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大方向仍是PE入法。然而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最終確定PE/VC不納入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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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應廢止允許基金經理炒股的規定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2-07-16 08:52

  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証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記者還隨機採訪了幾位基金持有人,他們也認為放開基金經理炒股不妥——不讓炒股都敢搞“老鼠倉”,放開炒股豈不更為便利?

人大委員建議對內幕交易採取無過錯原則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2-07-16 08:51

  記者席鋒宇 近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分組審議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時,任茂東委員建議,對於內幕交易、“老鼠倉”、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為,應採取無過錯原則。美國對於重大事實不實陳述、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的民事責任,採用過錯推定責任。

基金高管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2-07-16 08:47

  公開募集基金的受托人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表述修改為“基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為投資人,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為共同受托人”,明確賦予基金托管人托管公開募集基金的法律地位。

私募發行公募產品:如何能比公募做得好?

來源:証券日報    時間:2012-07-13 11:14

  《基金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証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允許基金合並:靈活轉型通道升級?

來源:    時間:2012-07-13 10:11

  基金業14年的高速發展道路中,法制嚴格、監管透明起到了強大的助推作用。近日,《証券投資基金法(修…

基金經理炒股你同意麼?

來源:    時間:2012-07-13 10:05

  近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並將該修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而在某財經網站的調查中,超過53%的人認為,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股票無助於減少老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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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十九條明確開放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及其親屬進行炒股等証券投資行為,引發各界議論。對此,您的意見是________
不同意。這是為老鼠倉披上合法外衣,這個法律口子開不得。
不同意。在沒有找到有效的監管方法之前不宜開放基金經理炒股。
同意。在沒有有效法規治理“老鼠倉”的情況下,基金經理炒股宜"疏不宜堵"。
無所謂。法規層面是否開放不能在事實上約束基金經理參與証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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