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監會出台了7條21字方略的《2015年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點》,要求全系統上下結合本單位實際貫徹執行。
7條21字方略分別是“抓源頭”、“高透明”、“嚴查處”、“建機制”、“重預防”、“夯基礎”、“強自身”。其中,每一項都細化到具體的可執行層面。
如在“抓源頭”上,要強化保險公司維護消費者權益主體責任。包括督促保險公司重視和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督促保險公司建立消費者事務委員會﹔引導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管理層定期研究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建立並完善保險公司各級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其中,特別提到,“推動保險公司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確保不存在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不當激勵”。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保監會要求,加大涉及消費者利益的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布保險公司被投訴情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行政處罰信息等。向社會公布保險公司服務評價、消費者滿意度測評結果。完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統計制度,明確統計口徑和標准,規范數據採集、統計、報送工作,夯實數據信息基礎。
保監會強調,要嚴肅查處保險公司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開展“亮劍行動”,始終保持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高壓態勢。採取專項檢查和個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針對消費者反映較為集中的保險公司和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並嚴格執法、嚴格處罰、嚴肅追責,堅決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車險、農險、大病保險等重點領域和電話銷售、互聯網銷售、理賠服務中薄弱環節的檢查力度。
同時,要加強保險業誠信文化建設。推進保險市場主體踐行“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范”的行業核心價值理念,切實改進保險服務,切實維護好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紅黑名單”制度,並適時向社會發布。向全行業征集典型誠信文化案例並開展展評活動。(盧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