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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被规范 受托公司净资产不低30亿

2014年04月22日16:12    来源:人民网-保险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张文婷)随着监管机构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又一新规即将落地。4月22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对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保监会强调,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二是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三是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四是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五是 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六是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上市险企2013年业绩显示,在以非标资产为代表的新增投资渠道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较受险资青睐,配置比例不断提升。有业内人士分析,该项新规或为控制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风险。

(责编:张文婷、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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