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天,鄭利和德國人羅伯特被押入法庭。羅伯特面帶笑容,一臉輕鬆。《羊城晚報》供圖
女逃犯混富豪圈騙2.9億獲無期
深圳市中院同時判決其德國男友有期徒刑8年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40歲上海女子鄭利在被上海警方網上追逃后,與德國籍男友羅伯特混跡深圳富豪圈,被控詐騙3億元。前天,此案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主犯鄭利合同詐騙罪名和偽造居民身份証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執行無期徒刑﹔從犯羅伯特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並驅逐出境。
詐騙近百萬美元鑽石
深圳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6月,為實施詐騙活動,被告人鄭利(1973年生)使用林意的假名字,伙同被告人羅伯特,謊稱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寶大額訂單,先向被害人林某採購少量價值較低的鑽石,在規定30天貨款支付期限內按時支付,取得林某的信任后,再要其提供價值較高的鑽石,並將貨款支付期限延長至60到90天。
被告人鄭利、羅伯特用取得的高價值鑽石向宏興達公司典當套取資金,將套取的資金一部分用於炒股牟利,一部分用於購買低價值的鑽石進行加工銷售,制造其進行鑽石珠寶貿易的假象,還將一部分用於支付到期的小額貨款,騙取林某信任繼續提供鑽石,供其繼續典當套取資金。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間,被告人鄭利、羅伯特通過上述手法,共取得被害人林某價值111.34萬美元的鑽石,僅支付貨款18.76萬美元后逃匿,騙取林某價值92.58萬美元的鑽石(折合人民幣694.35萬元)。
虛構項目騙富豪近3億
判決書還顯示鄭利為刑事在逃人員。2007年至2011年間,鄭利為掩蓋真實身份,使用非法取得的虛假戶籍身份,伙同被告人羅伯特採用對外編造羅伯特為國外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國大家族繼承人等身份,以掌控巨額基金在中國開展融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名,騙取他人信任。以在深圳市開設的兩家投資公司作為詐騙載體,虛構項目對外開展合作投資、代為理財、購買土地等業務,先后騙取被害人張勇乾、汪丹輝、鄧文聰、劉海龍等人的資金后,又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法,小部分用於支付利息,大部分則通過“地下錢庄”及其在境內外開設的公司、個人賬戶進行多次轉移,將他人巨額資金非法佔為己有。
法院認定的數額與此前公訴機關起訴金額有些許差異,法院認定鄭利共詐騙金額為2.96億元,認定羅伯特參與詐騙金額為1.38億元。
該案受害人多是商界名人,包括台灣億大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鄧文聰,他向警方報案稱被騙1600萬美元﹔黑龍江富豪劉樹清之子劉海龍,他向警方報案稱被騙8000余萬元﹔股票市場散戶大牛汪丹輝、張勇乾,他們向警方報案稱被騙3000余萬元﹔華聯發展集團董事長、總裁及黨委書記董炳根,他向警方報案稱被騙500萬港元。
羅伯特屬從犯獲輕判
據了解,鄭利出生於上海某鋼鐵公司中層家庭,大學畢業后曾在某銀行外匯部工作,隨后創辦了一家投資咨詢公司。2004年9月起,多名鄭利父親的同事和親戚找到他,稱鄭利幫他們理財、炒匯,拿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就不見了。2005年,上海警方開始網上追逃。
判決書稱,鄭利虛假辦理了名為“林意”“蔣林意”、“黃少妹”“黎菊梅”的戶籍,並分別偽造了居民身份証號碼。法院經審理認為,鄭利、羅伯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鄭利偽造居民身份証,情節嚴重,其行為又已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証罪。
此前,羅伯特稱自己與此案無關,前天法院判決認定他也犯有合同詐騙罪,但受鄭利指使參與犯罪,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法院予以減輕處罰。法院認定鄭利在該案中屬於主犯。根據二被告人參與犯罪的次數、程度、涉案金額,歸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具體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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