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財經評論員)
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指出,銀行亂收費現象比較突出,明令禁止的收費還在收(新華網2月19日報道)。
從此可以窺視出,雖然經過幾年整頓,也經過幾輪下調服務價格和取消收費項目,但是,銀行業存在的亂收費、捆綁收費仍然嚴重,特別是隻收費不服務的項目沒有明顯下降。明令禁止的收費還在收,向小微企業收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增加了小微企業的成本。
嚴肅處理和處罰違規銀行,不僅關系到給企業、實體經濟以及消費者減輕經濟負擔,而且關系到今后銀行業服務價格政策能否不折不扣落實的問題。
筆者認為,發改委及監管部門應以是否給客戶創造價值、是否使客戶資產增值為標准,來確定銀行收費項目和收費產品。這樣的話,銀行提供給客戶的各類結算手段工具就不應該收取費用。比如,借記卡上的各類收費項目完全是結算性質的。借記卡是存款性質工具,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便捷的銀行卡結算工具,客戶將自己的資金在一定時間裡讓渡給銀行使用來牟利,這已經是對等交易,怎能再收費呢?況且,不收費的存折被銀行取消了,而銀行對銀行卡收取名目繁多的費用,客戶怎能沒有意見呢?
在嚴肅查處銀行亂收費的同時,要意識到銀行收費還有較大減免空間,銀行自主收費自主定價的收費種類仍然過多過高,銀行在收費上的自由裁量權仍然過大。雖然幾經降費免費調整,但免費項目僅佔千余項收費項目的不到20%。
最重要的是轉換監管思路,並不是政府定價越多越好,而是以是否給客戶創造價值、使得客戶資產增值為收費與否的標准。隻要確立這個標准,那麼,銀行亂收費項目就會大大減少,銀行收費項目就會收得理直氣壯,客戶也會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