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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華人英超老板因洗錢獲刑 4億元家產將被充公

馬金順

2014年03月12日08:43    來源:法治周末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首位華人英超老板因洗錢獲刑 4億元家產將被充公

3月7日,備受關注的香港富豪、英超伯明翰俱樂部前主席楊家誠涉嫌洗黑錢一案終於有了結果,香港區域法院認定楊家誠洗黑錢多達7.2億港元,楊家誠被指控的5項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法院判決楊家誠入獄6年。辯方律師表示將不會上訴。

據了解,根據香港法律規定,洗黑錢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而香港區域法院可以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監禁。香港區域法院游德康法官說,案件涉及巨額金錢,但金錢數額只是量刑因素之一,楊家誠在審訊過程中,意圖以謊話誤導法庭,還不願意披露金錢來源﹔但法院考慮到楊家誠所做的慈善捐助,認為6年刑期是合適的。

風光一時的英超球隊主席

現年54歲的楊家誠出生於香港,16歲時便去英國倫敦求學,回到香港后成為一名發型師。當時,楊家誠經濟狀況窘迫,還曾被銀行追債。此后,楊家誠曾投資地產失利,但又轉戰股海,從澳門賭博業的股票中大有斬獲,身家急升過億。楊家誠傳奇性的致富背景,被外界認為極富神秘感。

楊家誠被判刑前的身份是香港著名富商,以投資房地產和賭市為主,是上市公司伯明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主席,並且還是香港《成報》的主要大股東和名譽主席。

作為一名超級球迷,楊家誠曾經試圖收購包括雷丁、維岡競技等多支英國球隊,但都沒有成功。2009年,楊家誠以超過6億港元的價格收購了當時的英超伯明翰球隊,成為首位華人英超老板。

在3月7日的庭審當天上午,辯方律師向法庭遞交了亞洲籃球總會主席程萬琦博士、伯明翰環球控股主席張成以及“兩彈一星”國際基金會主席魏月童為楊家誠撰寫的求情信,信中稱楊家誠是一個正直、值得依賴、有責任感、懂得感恩和具有商業領導力的人。

3封信中均提及楊家誠個人捐出5000萬港元幫助籌建伯明翰慈善基金,該基金在並入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后繼續推動慈善事業。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還稱,被告出身寒微,白手起家,躋身富豪后也曾大額捐款給慈善機構,且本身並無犯罪記錄。案件不是復雜的洗黑錢案件,楊家誠也並非主謀。而楊家誠除了要供養在國外讀書的兒子,在香港還有一對年幼子女需要照顧,律師希望法官量刑時能酌情處理。

游德康法官表示,香港是國際金融城市,維護銀行體系廉潔至關重要,法庭必須嚴懲有關罪行,量刑須具阻嚇性,並向公眾公布信息。法官還認為被告的個人背景和求情信都不是減刑依據。

警方偵查數年獲關鍵証據

庭審結束后,負責此案的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組警司庾燕青透露,自2008年收到舉報楊家誠的信件以后,他們就展開了調查,但由於年代較久遠,打擊困難,也不排除有更多的人牽涉在內,但詳細的后續調查要在研究判決后再作跟進。“警方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也感到很鼓舞。”

香港傳媒引述警方的消息指出,2008年,警方接獲一封舉報楊家誠的英文匿名信件,稱楊家誠擁有的多個私人銀行戶口,不斷有不明來歷的巨額現金流動,銀行方面也按照香港“反洗錢條例”的要求,向警方通報了有關異動。

警方根據有關舉報展開調查,懷疑楊家誠涉及洗黑錢活動,遂監察及追蹤資金流向數年,最后在2011年6月取得了突破性証據。

2011年6月29日,香港警方在寓所將楊家誠拘捕,經過通宵問話之后,警方在第二天早上以洗錢罪,控告楊家誠在2001至2007年間利用自己3個及父親名下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約7.21億元犯罪得益。

在庭審中,楊家誠全部否認被控的5項洗黑錢罪名,並解釋自己的收入資金來自多個途徑。楊家誠在供詞中稱,自己中學畢業后便到酒店任理發學徒,其后在倫敦巴黎接受培訓,返港后在多家高級酒店經營5間發廊,客戶多為明星及富豪,多年后賺取了2000萬港元。

楊家誠還表示自己18歲便開始炒股,后來他又與父親在東莞投資酒店及在香港投資房地產,獲利逾千萬元。他還辯稱自己在賭博中贏了大錢,堅稱自己沒有洗黑錢。

法官斥其撒謊

法官認為,楊家誠及其父楊鬆持有涉案的4個永隆銀行及1個匯豐銀行賬戶,在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間出現逾7億元的提存記錄,此與二人的收入(楊家誠父子10年間報稅總收入僅為215萬港元)並不相符,被告人夸大了他的收入。

楊家誠名下的公司每年淨利潤隻有約10萬元,與被告人所指的數目相去甚遠。並且楊家誠不是剛出來工作,不可能填錯報稅表,也不可能將純利和營業額混淆,就連楊家誠自己也無法解釋部分可疑賬目,如5個銀行賬戶曾出現一日內有24次交易,包括22次提存等。

游德康法官表示,雖認同被告人是一名活躍的炒賣股票投資者,但其提及經營發廊掙錢時証供夸張,而解釋資金來源時,卻不能自圓其說,於是指他謊話連篇。

游德康還指出,楊家誠自辯中雖反映了一些交易事項,但他為了掩飾交易的真正目的而故意多次“講大話”(撒謊)、“作故仔”(編故事),對於洗黑錢的詳情,法庭所知甚少,隻有楊家誠自己清楚。

楊家誠解釋部分存款是別人償還給他及他父親的股本,但法官指出,案中不少存款與持有澳門賭場貴賓廳股份的江湖人物有關,顯示案件涉及跨境元素,其洗黑錢的情況復雜﹔若沒有楊家誠的投資技巧及與澳門賭場的聯系,相信案中的洗黑錢活動不會有如此規模並持續多年。

4億元家產將被充公

據了解,2011年6月,楊家誠被控訴后,香港執法部門隨即向法庭申請將凍結的其4億多港元款項全部充公。

3月7日庭審后,香港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鐘逸祥透露,有關資產充公問題現正處於內庭審訊階段,資產詳情不便透露,4月3日法院將會披露充公資產詳情。

對於此案的量刑,游德康法官解釋說:“要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香港銀行體系的合規性非常重要。我認為量刑必須有一定的威懾力,以阻止他人利用銀行體系的漏洞通過洗錢獲利,同時也要傳達一個信息,即法律對於洗錢的行為絕不姑息。”

香港是一個高度依賴金融服務業的現代都市,即使香港金融法律監管非常發達,高效融資的實現卻需要當局相對靈活的貨幣管控,這在客觀上為洗錢提供了制度上的縫隙。事實上,香港在反洗錢領域已經建立起了一套監管體系。

香港金融監管部門為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設立了從宏觀到微觀的各種詳細的指引措施,其中包括對業務申請人身份的查証,匯款中應該注意的問題、金融記錄的保存、識別與舉報可疑的交易、教育與培訓等。

據了解,在法律層面,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法令,香港已經制定了《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規治販毒及與嚴重罪行收益有關的洗錢活動。

除了法律規定,香港也建立了一套對洗錢進行甄別判斷的技術手段。例如在香港保安局發布的“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說明中,一套由聯合財富情報組制定的“SAFE”的方法,被用來幫助公民和金融從業者識別可疑的交易與商業活動。

具體而言,S是Screen,指對客戶及交易的甄別﹔A是Ask,指向客戶提出適當的問題以澄清可疑的情況﹔F是Find,指檢查客戶的現有資料﹔而E是Evaluate,指綜合上面的資料,判斷客戶的交易是否可疑。

(責編:李海霞、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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