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 (章斐然)由人民網主辦的“2014年中國創新金融論壇”日前在北京舉行。中國建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黃志凌在接受人民財經專訪時表示,衍生互聯網金融存在較大風險。
什麼是“衍生互聯網金融”
所謂衍生互聯網金融是指基於互聯網商業模式之上所產生的互聯網金融。黃志凌舉例說,例如第三方支付是基於互聯網商業模式的支付特點產生的。
在傳統的商業模式下,支付是錢貨兩清,而在互聯網商業模式下,買賣雙方存在相互擔憂,傳統支付交易行為無法運用於互聯網商業模式,於是發生了支付革命。可以說第三方支付是順應互聯網商業模式而催生的一種互聯網金融行為。
再例如一些成功的小貸公司。其利用互聯網商業模式給中小微企業搭建了一個最有效的商業平台。在這個平台上,中小微企業實現了從採購到銷售的整個供應鏈,而互聯網企業借助於網絡銷售產生的海量交易數據,運用大數據的方法,積累了真實交易需求、歷史交易數據及關聯數據。基於這些數據,互聯網企業可以對這些企業做出趨勢性判斷,從而使互聯網商業背景下的中小微企業獲得精准信貸支持成為可能。
“后來我把目前實際存在的十來種互聯網金融現象做了一些區分,有些互聯網金融現象是基於互聯網商業模式產生的,有些是脫離了互聯網商業模式所產生的,后者我稱之為衍生互聯網金融模式。”黃志凌說。
衍生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不止在互聯網企業
黃志凌在會上表示,缺乏互聯網商業交易基礎支撐的所謂“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這一風險不止體現在互聯網企業,商業銀行也可能同樣面臨。
他表示,一方面,互聯網企業涉足傳統金融業務,並不具備傳統銀行的風險管理技術和經驗﹔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也在沒有互聯網商業交易數據支持的情況下簡單地將線下業務搬到線上,有時候為了擠入市場而被迫降低政策標准。這些行為都存在著很大的風險。他指出,一些跑路的P2P網貸平台就是這一風險的顯露。
黃志凌在專訪中進一步提出了判定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兩個標准:凡是基於互聯網商業模式產生的互聯網金融行為,都代表著趨勢和方向﹔凡是缺乏互聯網商業交易基礎支撐的所謂創新性互聯網金融行為都蘊藏了很大的風險,因此它在發展當中也是不可持續的。
在談到一些互聯網金融服務企業不甘心局限於一個細分領域,希望跨界發展時,黃志凌坦言,他認為“這些互聯網企業不應該走錯了方向”。他指出,這些互聯網企業應該在互聯網商業模式的數據基礎上做事。既沒有數據基礎,又沒有傳統銀行的風險管理技術和風險管理專家,互聯網企業這麼做其實是走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