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30日電 (章斐然)為便利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根據《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制定了《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並同時廢止十四項外匯管理法規。
今年6月,外匯局發布了《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將結售匯業務區分為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分別制定管理規范﹔二是降低銀行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條件,簡化市場准入管理﹔三是轉變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方式,賦予銀行更大的自主權,以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外匯業務發展中的主觀能動性﹔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許可和資格要求,實現以事前審批為重向以事后監管為重的轉變﹔五是根據外匯實踐發展,修訂部分罰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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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章斐然、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