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業銀行對委托貸款“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禁止將銀行授信資金等作為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再度出拳整治““影子銀行””。
理財頭條
1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商業銀行對委托貸款“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禁止將銀行授信資金等作為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再度出拳整治““影子銀行””。
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銀行不承擔信用風險
周五傍晚,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委托貸款業務快速增長,暴露出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比如受托銀行越位承擔風險、借道規避監管要求等。此文件出台是為規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經營,促進委托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按照“准確定位、回歸本源,限制范圍、避免套利,問題導向、嚴格設限,加強管理、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研究並起草的。
記者看到,銀監會《辦法》對委托貸款的申請前提、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合同要求、賬戶管理進行了規范。其中,明確委托代理關系,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責利匹配的原則,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此外,銀監會要求規范委托貸款業務管理,對商業銀行受理業務的前提、簽訂合同的要素、資金的來源和用途、賬戶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強調銀行不得將國家規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銀行授信資金、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籌集的他人資金等用於發放委托貸款。
《辦法》還規定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不得用於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也不得用作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或增資擴股和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為強化委托貸款風險控制,文件要求商業銀行應嚴格隔離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風險,並對委托貸款業務進行分級授權管理。要求對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貸款業務實行分賬核算,嚴格按照會計核算制度要求記錄委托貸款業務。
異化委托貸款增加“影子銀行”管理難度
事實上,《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在12月金融數據公布之后。
2014年12月,社會融資規模為1.69萬億元,創下2014年下半年以來的新高,遠超市場預期。12月份新增人民幣貸款6973億,表外融資大幅反彈,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等表外融資項目一掃年初以來走弱的態勢,於12月大幅拉升。數據顯示,12月新增委托貸款和新增信托貸款分別達到4582億和2102億,委托貸款規模佔據新增貸款額的一半以上。“銀行資金繞道進股市”引發市場爭議。
表面上,委托貸款是一方提供資金,由受托方(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受托方隻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但同時,它也是銀行的一項表外業務,雖能夠增加投資渠道、盤活存量資金,卻也可以作為規避監管通道,通過將信貸委托給其他金融機構,把表內資產轉到表外,從而更難以監管。
比如,通過券商定向資管,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需求,銀行轉而讓券商資管計劃投資於該信貸資產,最后由資管計劃向銀行發出委托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銀行通過抽屜協議等進行隱性擔保。
這種模式的委托貸款脫離了傳統的業務初衷,逐步演化為銀行規避信貸規模監管的手段。特別是當前以私募方式成立的理財產品,依賴這個渠道進行投資,一旦貸款違約,風險將向發起金融機構轉移,金融機構可能面臨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而2014年銀行委托貸款違約或者逾期事件也時有發生。
有券商分析認為,12月新增委托貸款站上近四年以來的高位,突顯了銀行對地方融資平台突擊性輸血的作用,甚至出現了券商兩融業務和傘形信托的影子。“委托貸款的資金需求方在今年發生了點變化。股市替代過去的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正在成為委托貸款的資金最終需求方。券商將已有的融資融券資產向銀行抵押融資,銀行將流動性和理財資金投入傘形信托投入股市,類似‘非標’投資,而委托貸款則參與了這個過程。”業內人士分析指出。
而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對委托人做限制,“委托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原則上不得向有委托貸款余額的委托人新增授信。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不得為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
為貨幣政策釋放空間
優選金融執行總裁張虎成認為此次銀監會的征詢辦法一旦推出,對不同金融機構的影響將會有巨大的差異性。首先對於銀行而言,2014年銀行相對艱難,不斷升高的不良貸款率以及整體宏觀經濟偏差影響,以及其他重重壓力下銀行放貸額度降低,業績增速下滑明顯。從數據看,新增貸款主要由委托貸款構成,委托貸款收入對銀行業績形成比較大的支撐,此辦法一旦推出將會降低銀行委托貸款額度,從而對銀行業績形成一定影響,對銀行來講無疑會雪上加霜。
其次,對信托公司來講,該辦法推出后,銀行委托貸款將所有收緊,受整體社會融資需求影響,信托貸款的規模將會提高,從而也會使得信托融資的通道成本增加,對信托公司形成實質性利好。
有銀行業內人士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這個文件規范委托貸款,會導致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縮小,銀行收入減少,但是從另一方面說,銀行的風險也減少了,對銀行影響不會很大。由於房地產採用委托貸款融資最多,對房地產影響反而會更大。事實上,近幾年,不少委托貸款都集中流向了房地產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隨著房地產行業風險的暴露,一些流入房地產公司的委托貸款正被迫以債權的方式進行轉讓處置。
此外,繞道委托貸款流入股市的資金通道也將堵住,股市的天量流動性或引起一定的波動。但對於央行貨幣政策而言,規范信托貸款后,為貨幣政策釋放了更大的空間,為資金更好流入實體經濟,避免資本市場泡沫等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背景
按照規定,銀行自有資金不得與委托貸款混用,但實際中卻存在銀行資金通過各種方式,最終借道委托貸款的形式進行投放。委托貸款業務也偏離了設計原則,出現異化。興業証券表示,當前委托貸款業務主要有三種模式:
模式一,關聯企業通過委托貸款的形式借貸。高信用等級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債等方式獲取資金,以委托貸款形式,為難以獲取外部資金的關聯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借款人(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質押融資,再以委托貸款給予上市公司資金支持。這種模式下,本來難以獲得資金的企業,以增信方式獲得了銀行的資金,但無疑加大了銀行資金的風險。
模式二,銀行資金借道証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以委托貸款形式投放。監管放鬆后,証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成為銀行的理財等基金的新通道。由於本身缺乏貸款投放的渠道和相關的風險控制能力,他們選擇了委托貸款的形式進行貸款投放,投向以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等為主。資產管理公司靈活的機制和更為激進的風格,使得這一模式迅速壯大。証券公司4.8萬億定向資產管理規模和基金子公司1.38萬億專項資管業務中相當一部分與此有關。
模式三,銀行作為中介的傳統類型委托貸款。委托人、借款人相互不熟悉,銀行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這成為風險偏好較高的企業利用閑散資金的方式(偏好較低的一般買銀行理財)。
2010年以前,委托貸款業務量有增長,但在社融中的佔比在6%左右或以下。無論是從非金融企業對於風險的判斷控制還是資金量上,都決定了委托貸款隻能是社會融資的補充方式。
但資產管理公司的加入改變了委托貸款的玩法和面貌。2010年之后,委托貸款迅速增長。特別是2013年委托貸款較上年幾乎翻倍,達到2.54萬億元,在社會融資總量的佔比也提升至14.70%。2014年情況也類似,在信托貸款、未貼現票據、外幣貸款等一片肅殺下,委托貸款一枝獨秀,依然保持較高的增量。
特定領域的剛性需求、資產管理公司的靈活機制激進風格,再加上銀行資金出表的需求,共同造就了這麼一個龐大卻異化的委托貸款業務。(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