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 (任風遠)在今日召開的國家外匯管理局2015年度第二季度政策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通報了近期外匯管理政策情況。
王允貴表示,今年以來外匯局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工作部署,加快推進外匯管理“五個轉變”,繼續深化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等外匯管理改革工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切實提高外匯管理服務實體近來的水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保險外匯管理改革紅利逐步釋放
2015年3月1日起,《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正式實施,取消或下放保險公司外匯業務行政審批。從實施情況來看,改革紅利正在逐步釋放。
首先,政策大大便利了保險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據保險公司反映,改革簡化了業務申請資料和報批流程,取消了外匯保險業務資格有效期要求,極大地便利保險機構辦理外匯業務,有助於減少人力成本,提升業務效率。
其次,法規整合后更加易於執行。與原有保險外匯政策相比,《指引》更加清晰、集中、透明,內容更具邏輯性和關聯性,便於相關保險機構和銀行執行操作。
第三,改革助推了保險外匯業務發展。特別是放開計價結算幣種要求,不僅解決了目前大部分保險機構的實際問題,也為保險外匯業務的發展預留了政策空間。
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成效初顯
2015年2月,外匯局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對外商來華直接投資(FDI)和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ODI)有關的行政審批。絕大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的業務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企業不需要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或核准手續。
改革的實施受到了銀行和企業的普遍歡迎。對銀行而言,可直接為企業提供包括外匯登記、賬戶開立和資金匯兌在內的全流程服務,有利於提升服務水平,吸引和維持優質客戶。對於企業而言,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核准的取消,大大縮短了業務辦理流程和環節,減少企業往返外匯局與銀行之間的“腳底成本”。
政策實施首周,即6月1日至6月7日,全國共有43家銀行辦理了共計398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協議金額合計約124億美元。其中,既有FDI外匯登記即外商來華直接投資,也有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既有新設登記,也有變更登記,整體呈現直接投資跨境資金雙向流動的格局。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推廣至全國
在總結資本金意願結匯在上海自貿區和其他16個國家級經濟金融改革發展試驗區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今年3月末,外匯局改革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宣布自6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推廣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企業。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經營需要自主選擇外匯資本金的結匯時間和金額,並可通過結匯待支付賬戶進行人民幣收付。在提升便利化的同時,外匯局保留對結匯后資金使用的監管,強化風險防控措施。
在人民幣匯率進入雙向波動區間的背景下,資本金意願結匯改革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政策空間,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更好地滿足了外資企業經營和資金運作需求,對促進涉外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四、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外匯管理指引即將下發
經國務院批准,內地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在此框架下,內地投資者可以在境內購買香港的公募基金,內地的公募基金也可在香港市場出售﹔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初期投資額度是資金進出各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目前,關於兩地基金互認外匯管理操作指引已制訂完畢,即將下發。
這項政策開辟了兩地投資者証券市場投資新通道,是集體投資類証券投資開放的第一步。通過兩地基金互認,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集體投資類証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從而使我國不可兌換的資本項目減少2項,資本項目可兌換水平進一步提高。
五、嚴厲打擊外匯違法違規活動
2015年以來,外匯局繼續加大外匯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外匯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范跨境資金異常流動風險。
一是開展銀行外匯業務合規經營專項檢查,強化銀行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促進銀行提升外匯業務合規經營水平。目前,現場檢查已全部結束,進入后續處理和整改回訪階段。
二是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一部署下,外匯局與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對地下錢庄、利用離岸公司賬戶和非居民賬戶向境外轉移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動進行集中打擊,最大限度地切斷貪污賄賂等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轉移通道。
三是針對跨境資金異常流動的主要渠道、主體和業務開展非現場專項檢查,分析排查外匯違法違規交易線索,實現對外匯違法違規交易主體的精准打擊。
王允貴表示,總體來看,二季度外匯局順應市場主體對外匯管理便利化的有關要求,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各項外匯管理改革措施實施平穩,對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