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些问题,你肯定“晕菜”!
(房报资料照片)
房报记者唐颖豪沈忠民吴影影
父母的唯一住房要卖掉,却因为房产证上多了女儿的名字,这还能算唯一房吗?十多年前的动迁房,办理过增减名字,新办房产证不足五年,符合满五年标准吗?想要改善住房,没想到买进房产的进度要略快于卖出的售后公房,交易时才发现首套房的资格被“没收了”……“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后,忙着买进卖出的房产交易双方忽然发现,原来有很多交易细节能把人“搞晕”,而这些又恰恰涉及税收。
动迁房增减名字,谁算唯一房?
李先生父子1996年拆迁得了套二室一厅,父子二人的名字均写入该套动迁房的房产证。 2010年,儿子小李结婚,李先生把这套动迁房作为儿子的婚房,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二分之一过户手续,产权归入儿子一人名下。现在,小李想换房,却遇上了“新国五条”。听闻 “按规定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税”。那么,对于目前想要卖掉这套 “唯一生活用房”的小李来说,他是否符合“免征个税”的范畴呢?如若不能免,那么又该如何缴税?
同样是动迁房遇上“新国五条”。陈先生与其父母动迁得了两套房,一套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与父母三人的名字,另一套则完全归属于父母。对于陈先生来说,写有三人名字的这套房是其“唯一生活房”,而对父母来说则不是。若现在想卖掉这套写有三人名字的房产,该如何缴税?
汉宇地产交易按揭部的顾小姐以她多年来的实战经验解释:1,增减名字的,要看是通过交易还是赠与方式增减。若交易过户的,未满五年的部分要征税,满五年的部分免税。若通过赠与方式增减的,未满五年个税按照差额20%征收。 2,是唯一住房但产证上有他人名字的,有的交易中心按照上产证的人名份额来划定唯一和非唯一征税,有的交易中心认为只要有一人不符合非唯一标准,就以非唯一认定缴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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