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房、动迁房,交易原值怎么算?
在网上,讨论最多的是,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转让,原值究竟按照什么算?最让网友担心的是,如果按照零价值计算,今后出售,即便满五年但不唯一,按其差额的20%征收个税相当高额。
一网友提问,“我家的动迁房现在在去名字等新产证阶段(因老人去世而去名字),不知道再出售会不会受到20%个税的影响”;另一网友则是看中一套售后公房,因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担心新政策执行后税收成本提高……对于这些问题,网上回答“五花八门”,有说“动迁房首次交易属于不能查清原值的,还是按总价的1%或者2%缴税”,也有说“动迁的时候都会说明拆迁房屋单价及新房房屋单价,动迁协议之外也要签开发商的预售合同”。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阐述了关于差额20%和全额1%-3%的方案,税务总局规定,如果按照差额征收,就涉及到准确核实到底差额是多少;需要扣除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包括,税收、银行利息、装修,等等一些费用,但是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而当税务部门不能核查的时候,就转为核定征收,就是按照成交价全额的1%-3%征收,到底税率是多少,由省级政府规定。上海早就实施了这项政策,如果按照核定方法,对普通商品房是1%,对非普通商品房是2%。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相信房地产市场将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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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栋、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