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改革前提是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新京报:去年的三中全会决议,土地改革很受社会关注。目前,对于土地方面的改革细则有没有出台?
徐德明:土地制度改革是很慎重的,这个涉及农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改革要积极、审慎地来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上要稳妥推进试点。在这个基础上,试点还要保护耕地不能减少、粮食不能减产、农民权益不能损害,这是前提。
新京报: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的流转思路,有没有确定下来?
徐德明:目前有些地方在试点,但真正上升到政策还需要研究。部里面也在设计。我们也要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再按照中央的政策、制度安排来研究,最终上升到制度层面。总体要使老百姓获利益、耕地得保护,把饭碗牢牢端在13亿人手里。
新京报:已经实施了近1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有没有可能作为一项政策固定下来?
徐德明:还没有确定下来。但是下边普遍比较欢迎。我认为得保证增减挂的质量,不能打着增减挂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挂着旗号占有耕地,所以一项好的制度,关键要保证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部里对增减挂钩的审批还没有放,还在管着指标。第一要局部试点,试点也有试点界限。这样有利于监督管理,不会乱。所以放权是好事,但监督不到位容易乱。
新京报:最近几年,很多地方出现土地财政的现象,对此,国土部门如何遏制这种发展模式?
徐德明:这属于政府的职能,不是国土部门能够说了算。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一定要符合规划、达到审批条件、符合用途条件,不能占用耕地,必须占补平衡。但目前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占多补少的现象还是屡屡出现。
新京报:去年在土地执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徐德明:去年我们把国土执法监察权力下放到省里,加强日常监督。目的是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强化各省监督和管理,成效比较好。以往是部里自己在搞督察、搞问责,但能管多少,你有几个人呢?去年把监督职责放给各省,对各省进行监督检查,效果非常好,违法违规的现象大幅减少。
■ 名词解释
何为“不动产登记”?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等。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国办通知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报告摘要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简政放权等改革。2014年,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
——摘自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