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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關注問題的答復【6】

2012年12月20日17:27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六、聽說上海証券交易所推出一個風險警示板,擬規定該風險警示板漲幅隻能1%,跌幅卻有5%,后來又有所調整。在股市本來就不好的情況下,為什麼還要出台這樣漲跌限制不一致的政策呢?(IP:182.118.12. ★)

答:一段時期以來,資本市場績差股炒作成風,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健康發展。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在制定退市制度方案和相關規則的過程中,高度重視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問題。

在証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滬深証券交易所積極推進退市制度改革。今年4月29日,上海証券交易所發布了《關於完善上海証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意見征求稿)》,提出設置風險警示板,向投資者提示重大風險。6月28日,該方案在吸收相關意見並經証監會批准后正式發布,在制度設計上貫徹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思路,明確提出對風險警示板採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場監控措施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措施,對板塊內公司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監管,從制度上進一步防范高風險公司股票被“惡炒”,避免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上述退市方案,7月27日,上海証券交易所草擬了《風險警示股票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該實施細則是對上述退市方案相關內容的具體化,其中規定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設置為漲幅1%和跌幅5%,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抑制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引導此類股票價值逐步回歸理性。

從公開征求意見的總體情況看,市場各方認為該制度能有效遏制炒作,起到風險警示的作用。也有一些市場人士和投資者提出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該制度過於嚴厲,有的認為應實行漲跌幅對稱,並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體建議。對此,上海証券交易所進行了認真梳理、分析和吸收,修改和完善了征求意見稿。其中,針對征求意見稿中擬對風險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對稱漲跌幅限制,從尊重市場多年來形成的交易習慣、方便投資者交易的角度考慮,仍維持原有的±5%的漲跌幅限制。

(責任編輯:楊波、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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