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許志峰)中國証監會21日正式發布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指引適當放寬了募集資金用途,為上市公司留出空間,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中國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監管指引允許上市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比如固定收益類的國債、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投資產品等。同時,為了保証資金安全,增加了投資產品發行主體應提供保本承諾,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投資產品不得質押、專用結算賬戶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等規定。
此外,監管指引將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從目前的6個月期限延長至12個月。將超募資金每12個月內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貸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並從目前僅適用於創業板上市公司統一為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
指引的一個新增內容是明確了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決策程序和披露要求。如規定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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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千原雪、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