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賽康事件給我們提了一個醒,太急功近利必然要出事!”一位做保代的朋友日前和筆者聊起當前市場最熱點的奧賽康事件如此感慨。筆者問他,你對所保薦的項目是否都能做到問心無愧?他沉默了。顯然,對於監管層一直強調的保薦機構要歸位盡責,很多保薦機構還不能真正做到,這也是“薦”而不“保”行為在市場中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消息稱,目前奧賽康的事件還在核查中,有關責任人日前都已經被監管層約談,相關文件也被要求進行逐一核查。其保薦機構中金公司目前處於立案前的稽查階段,是否正式立案還待定。據了解,對於中金公司的核查主要集中在其保薦的有關項目信息披露的完備性所帶來的保薦人的盡責問題,以及其在發行報價過程的合規性問題之上。
最終調查結果雖然還沒有發布,但是,筆者認為,奧賽康事件給所有的保薦機構敲響了警鐘——“歸位盡責”的含義是什麼!
從A股市場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作為新股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的關鍵一方,保薦機構總體上發揮了積極作用,專業能力在不斷提高,但離市場預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原本應該起到監督作用的保薦人卻淪為了上市公司“圈錢”的幫手,不僅不履行應有的職責,反而為了幫助公司順利上市和為了獲得不菲的保薦費用,他們經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殊不知,這種隻“薦”不“保”的行為使市場、投資者都成了犧牲品。
正因為如此,我們也看到,証監會對於加強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監管也是“煞費苦心”。不僅建立保薦代表人聆訊制度和未通過發審會審核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問責機制,還發布了《關於保薦項目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強化保薦機構責任,明確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增加“問核程序”,將監管關口前移,並將所有保薦項目納入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過程監管。
特別是在IPO重啟后,証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對發行過程中定價的風險披露、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路演詢價過程和投資者報價過程行為的監管,強化了約束機制。
筆者認為,對保薦機構的強化監管也正是保証新股發行制度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環節,因為保薦中介機構是連接發行人和投資人的最重要的橋梁和紐帶,責任重大。保薦機構既要幫發行人將合適的項目推薦給合格的投資人,又要吸引盡可能多的投資者有興趣來參與認購。發行項目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系於保薦機構的盡責履職。
因此,強化保薦中介機構的實質性把關責任,打破擬上市公司和保薦中介機構之間存在的天然利益聯盟,遏制保薦中介機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過程中,與擬上市公司合謀,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不僅淨化了保薦市場和擬上市公司,提升A股市場上市公司質量,而且,也是保証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市場化方向不變,使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促進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完善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