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重啟不到半月,此番推出的數項IPO新政就遭遇“成長的煩惱”,新政策表面上解決了部分老問題,卻又帶來了更嚴重的新問題,改革的方向從一開始的堅持市場化路線,慢慢地偏離……
存量發行:
加大首發流通量VS老股瘋狂套現
IPO新政設立存量發行,也就是發售老股的初衷本是為增加首發上市流通量,防止炒新。然而在本次新股發行中試行后,卻演變成了老股瘋狂套現的通道。
數據顯示,從已確定發行數量的48隻新股來看,近80%共計38隻新股計劃發售老股,平均每家發行的老股數量約佔發行總量的38.3%。其中最典型的是,奧賽康的老股發行數量竟達到新股的4倍,如果沒有半途暫緩發行,其控股股東可一舉套現近32億元,這讓資本市場的小伙伴們都驚呆了,証監會也怒了,並隨后緊急發布《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要求市盈率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的新股必須在申購前連發三周風險提示公告。與此同時,還對發行人的詢價、路演過程進行全面檢查。
IPO新政開門便遭遇如此“尷尬”的事件,也許是証監會始料未及的,但在不少業界人士看來,這卻是意料之中的事。財經評論員陳劍煒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坦承,“其實當時存量發行的制度一出來,我身邊很多人就說肯定會引發很多老股大幅套現”。
不過,雖然目前存量發行確實存有“漏洞”,但在北京商報記者的採訪中,不論是投行人士、機構人員還是媒體人都表示,發售老股本身並不存在問題,關鍵是沒有設計好發售的規則。“新股和老股之間本應該是沒有關系的,結果現在變成了有關聯關系。老股轉讓和募集資金一挂鉤,這就出問題了,變得新股發行量下降,提高了每股收益,那發行價就更高了。”深圳一位知名投行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他看來,按照募集資金量來確定發行價不合適,不應該把重點放在抑制超募上,而應當盯住發行價。他對北京商報記者坦言,“當時看到新制度后我就知道,發行價肯定會高,即便市盈率不變,發行價都會高,就是因為老股要轉讓,導致總盤子變小了,每股收益提高了,發行價不高才怪呢,更別說人家還有動機去提高發行價”。
而對於如何解決老股借助存量發行瘋狂套現的問題,在上述投行人士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新股和老股的發行分開,在新股之外再發老股。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和陳劍煒都認為,應該從制度上限制老股轉讓的比例,比如不能超過新股的發售比例。
限制老股:
遏制惡意套現VS卡死新股定價
老股發售作為一個全新的政策能讓原始股東迅速套現,這使得部分股東變現的欲望被突然激發出來,奧賽康事件引爆了這顆地雷,自奧賽康事件之后,市場已有老股與新股發售比例不超過1:1的不成文規定,但新的問題就又出現了。
由於証監會在奧賽康事件發生之后又重新暗示新股的市盈率不得高於同行業的平均水平,加之募集資金總量早已確定,由此便可以大致計算出新股發行價的上限,所以大量機構投資者都根據已經固定的數據計算出發行價后進行報價。
在近日已經完成發行的天賜材料,其發行價為13.66元/股,有趣的是在參與報價的524家機構投資者中,有高達155家機構包括93隻公募基金精准報出了13.66元發行價。有投行人士直言,“這很難說是市場化詢價的結果,其實在最新的新股發行制度下有一套公式可用,基本上可以算出發行價”。該投行人士表示,IPO過程中存在幾個變量,包括老股發售規模、承銷費和新股發行價,但按照當前最新的政策,基本上將老股發售規模定死了,而承銷費也因此基本固定下來,這樣一來新股發行價也變相地從一開始固定了下來。
而這顯然與証監會推行的市場化改革背道而弛。對此,有市場分析人士指出,“若實行市場化,這個規定是與之相悖的,按理來說超募、定價都不應該嚴加管制。其實在2012年時就已經出現破發了,市場自己在調節發行價,也就是說當時已經快沒有了‘三高’發行”。
自主配售:
提高發行效率VS滋生利益輸送
券商自主配售也是IPO新政的改革內容之一,它的設立是為了讓券商建立起自己的發行渠道,提高發行效率。然而,在本次新股發行中,由於一開始試行就出現了配售結果有失公允的情況,市場普遍反映自主配套容易為利益尋租留下空間。
作為第一批公告網下配售結果的新股,我武生物和其承銷商海際大和証券就因配售結果“異常”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通過我武生物的配套公告可以看到,其對股份的分配比例明顯失調,最高獲配者的獲配比例高達100%,而一般獲配人的獲配比例隻有3%,甚至還有入圍的機構尚未獲配股份。市場因此反響強烈,並認為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
在北京商報記者的採訪中,有分析人士對此指出,從市場化的角度來看,這並不是問題,但從公平的角度來看,這確實是一個問題,此次受詬病的原因歸根結底還是定價不正常。財經評論員陳劍煒也對此直言,“有權的地方肯定有利益尋租,關鍵是要定價不失常。如果你是高價發行,那就沒有利益輸送了,萬一虧了怎麼辦。問題是証監會一邊在壓價,一邊又給你自主配售權,這是不會平衡的”。
針對如何防止在自主配售中的利益輸送問題,前述投行人士表示,“我覺得有個正規化的交易后再實施比較合適。首先,發行人和承銷商要給市場一個合理的解釋,比如為何要配套這麼多給個別人?也就是說得有足夠的理由,要是他是你的長期客戶,那你配售給他也是可以的;其次,自主配套的名額應該披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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