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認為,黃光裕的行為給國美造成了負面影響,進行賠償符合各方期待
■本報記者 楊 萌
有消息稱,中國香港証券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簡稱:中國香港股票監管機構)發布公告: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簡稱: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及妻子杜鵑與中國香港股票監管機構達成協議,同意向國美賠償4.2億港元,對他們違反作為國美董事的責任作出補償。
根據該項經調解后達成的協議,黃光裕及杜鵑同意採取多項補救措施,假如該等補救措施得以完成,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便會擱置其法律程序,並且不會再就本案採取進一步行動。
昨日,《証券日報》記者曾多次聯系國美電器相關負責人,但最終得到的結果是“以公告為准”。
黃光裕、杜鵑
認罰4.2億港元
此消息一出,3月12日,國美電器股價開盤后飆漲,當日最高漲幅為3.27%,但隨后由於市場不振而下跌。
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曾於2009年8月對黃光裕、杜鵑及兩間公司展開法律程序,指出黃光裕及杜鵑策劃與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進行股份購回,以籌措現金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於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億元個人貸款。
黃光裕指示國美購回1.37億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當中的大部分,這些股票相當於國美當次回購總數的約70%。
對此,黃光裕和杜鵑二人向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承認上述行為有過失,並做出賠償。
有業內人士指出,黃光裕的做法很“聰明”,通過4.2億港元來換取他們的資產解凍。如果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方面不再追究,肯定會解綁當初凍結他們的16.6億港元資產。
而根據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的獨立專家的意見認定黃光裕就股份購回所獲得的收益是由三個部分組成:當時如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同一批國美股份所適用的折讓,即國美在該等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而並非在市場出售的情況下應可節省的金額﹔在國美股份購回期間因為對國美股份出現龐大需求令國美股價上升而產生的利益﹔及以股份購回期間的最高價將額外713.7萬股原本由黃光裕持有的股份售予其它買家所賺取的收益。
雖然,黃光裕及杜鵑已經認罰4.2億港元,為他們違反對國美所付的董事責任而作出補償,但對其它中小股東如何賠償,在公告中並未說明,對此,金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郭衛鋒律師認為,這4.2億港元既然已經包括了給股東的損失作出的補救,這裡面也包括對中小股東的賠償,但中小股東的損失很難量化。
國美方面首肯賠償
稱或將終止訴訟
此次黃光裕和杜鵑“認罰”一事,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黃光裕的行為給國美造成了負面影響,進行賠償符合各方的期待,也有利於樹立自身敢於承擔責任的負責任的企業家形象。
而對於國美方面,楊兆全認為,公司獲得現金資產,有助於公司業務的拓展和鞏固其行業地位。
國美電器已於3月11日晚間發布了公告,在公告中,國美電器提到了上述和解內容,並且提到,國美電器在2010年8月5日提交傳訊訴訟后,並沒有繼續推進訴訟,原因是公司方面獲悉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已經提出了訴訟,而法院如果同意授予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提出的訴訟條件的話,等於公司也就能夠獲得提出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要求黃光裕賠償因股份購回或與之有關的、因黃光裕違反國美電器董事的信托責任和信任行為另國美電器蒙受的損失。
國美電器方面還披露,上述索賠的時效期已於2014年1月份到期,所以,會考慮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方面提出的和解建議,如果能夠友好解決、國美電器能夠獲得索賠,公司再繼續訴訟也沒有任何意義。
據悉,目前國美方面還表示,如果按照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提出的和解辦法,公司可以不用承擔另一法律程序的費用和風險的情況下,全額收取賠款。且黃光裕和杜鵑已經承認違規行為,兩人支付的賠償費用比本身所得的估值更高。另外,國美電器方面認為,獨立股東有機會在將要召開的股東會議上考慮是否通過決議案以追認股份購回、違規行為以及黃先生和杜女士向本公司付款的事項﹔及有關協議,如果獨立股東接納的話,將可圓滿解決有關事件,對獨立股東有利。
最后,國美電器表示,在公司獲付賠償后,以及獨立股東通過決議案追認股份購回和違規行為后,中國香港証券監管機構將終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