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1日電 (章斐然)証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証監會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辦法》在合格投資人的標准上降低了對單隻基金最低認購額的標准,改採取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和對單隻基金最低認購額的雙重標准。
《暫行辦法》明確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且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對於合格投資者的標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應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准的單位和個人:(1)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2011年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中規定,投資者對單隻股權投資基金最低認購1000萬元。《暫行辦法》中的相關“門檻”較之明顯降低。
証監會文件解釋,擬定上述標准的主要考慮是:合格投資者標准過低容易將不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公眾投資者卷入其中,進而引發非法集資。由於採取了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和對單隻基金最低認購額的雙重標准,相比僅從對單隻基金最低認購額來把握合格投資者標准更加全面,也為今后具有穩定高收入的群體參與私募基金留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