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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類信托無“剛兌”不安全?

2012年11月19日10:11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隨著“泛資產管理”時代的來臨,在一片質疑聲中,信托管理總規模再創新高。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統計,截至9月30日,信托資產管理規模達到6.32萬億元,相比二季度末,環比增長14.08%﹔相比2011年末,實現了31.39%的增長。至此,信托業取代保險業成為我國第二大金融門類已無懸念。潛移默化的“剛性兌付”無疑是信托吸引高淨值客戶源源進入的原因之一。事實上,隻有融資類信托,即真實的存在債務債權關系,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剛兌,而投資類信托,雖然很多也有預期收益率,甚至通過回購等使預期收益率得到保証,但由於不存在債務債券關系,事實上並不存在剛兌。

  自2007年“新兩規”頒布以來,在政策導向下,融資類信托比例不斷下降,在2012年一季度首次破50%,下降到49.65%后,2012年二季度和三季度融資信托比例繼續小幅下降,二季度為49.13%,三季度為49.01%。而投資類信托業務佔同期全行業信托總規模的比例則在震蕩中攀升:2010年一季度僅為17.78%,2010年四季度提升為23.87%,2011年四季度提升為35.81%,2012年一季度進一步提升為37.85%。值得注意的是,投資信托的比例,自2012年二季度開始,出現了環比小幅下降的苗頭,二季度小幅下降為37.8%,三季度又小幅下降為36.71%。那麼,如何判斷所持有的信托是融資類還是投資類?

  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判斷。

  第一,資金使用方式,即信托資金是通過什麼方式參與到融資方的項目中,如果能形成明確的債券債務關系,那麼屬於融資類信托。否則,如果是受讓的股權則是投資類關系。

  第二,風險控制措施,融資類信托產品一般要求融資方有清晰的抵押擔保物和質押率,而投資多是通過回購或者財務監管或者結構化來進行風控。

  第三,還款來源,如果信托產品的還款來源與抵押物關聯性不大,融資方以抵押物以外的其他來源進行還款,則屬於融資類信托。

  那麼,“假股真債”信托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剛兌,是否安全?

  其實,無論是融資類信托還是投資類信托,其本質都是融資方募集資金的渠道和工具,某一信托項目究竟是以“融資類”信托還是“投資類”信托的方式成立,並不是絕對的,這與融資方資質、融資方可以承受的融資成本等緊密相關。

  僅從產品屬性和結構上看,因為信托結構相對簡單,信托收益來源相對清晰,融資類信托的固有風險要低於投資類信托。但是決定風險大小的最終還是融資方的資質、資產質量和項目的具體風控措施。所以除了信托屬性外,考察信托項目的風險一定要綜合分析,並非“假股真債”的風險就不可控。

  今年以來出現了一些信托產品風險事件的個案,但最終投資者利益並未受損,真正發揮作用的不是信托“剛性兌付”,而是銀監會對風險管理和處置的重視以及信托公司在盡責的狀況下能夠採取風險管理和及時、得當的處置措施。對於信托產品,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應當盡職管理,一旦出現風險事件會對信托公司的聲譽造成直接影響。監管層會要求其暫停業務並整頓,甚至有可能吊銷牌照。所以,信托公司普遍重視“假股真債”類產品,享受和具有“剛兌”待遇融資類信托一樣的風險監控。而監管層對於信托公司除用淨資本考核以外,還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窗口指導。

(來源:中國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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