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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含違禁抗氧化劑

2012年12月12日09:07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國內知名糖果企業徐福記也有食品涉嫌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記者昨天獲悉,深圳福田區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案件,認定徐福記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含有國家規定不得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劑,該行為已經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必須作出賠償。盡管徐福記辯稱這些違規物質是原料帶入,並非人為添加,但法院以証據不足為由,不予採信。

消費者:三款食品非法添加

記者從判決文書中了解到,今年8月28日,廣東一消費者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三款徐福記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18日﹔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瑪,淨含量為35克,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2日﹔還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產日期為2012年1月12日。

該消費者稱,其在購買食品后才發現,徐福記的上述食品存在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問題——在徐福記的上述食品產品標簽中,標注含有食品添加劑TBHQ、BHT。而根據國家標准GB2760相關規定,特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T”)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TBHQ和BHT屬於食品添加劑中的抗氧化劑,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變質,提高食品穩定性的物質。按照衛生部衛政申復[2012]2139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上述二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裡。”

隨后,該消費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家樂福、徐福記兩家公司,宣稱“家樂福銷售不合格產品,構成欺詐”,同時訴指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

11月5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徐福記:原料帶入

對於“違規添加”的指稱,徐福記方面辯稱,該公司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標准,其產品全部檢驗合格后才出廠銷售。

“產品有關TBHQ、BHT的使用和標識完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徐福記方面解釋,其產品含有TBHQ、BHT屬合法,其中芒果酥中的TBHQ、BHT以及芝麻香酥沙琪瑪中的TBHQ、BHT是原料食用油帶入,而落花生酥心糖中的TBHQ則為花生仁原料中帶入,均非人為添加。該公司同時提供了三份東莞市質監局出具的証明,意圖說明涉案產品中的TBHQ和BHT並非人為添加,而是食品原料帶入的。

不過,上述消費者卻認為“徐福記稱涉案產品中的TBHQ、BHT為原料帶入“依據不足。”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在食品添加劑項中標注,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在食品添加劑項中標注,徐福記上述食品包裝中有標注TBHQ和BHT,則說明其是直接使用這兩種食品添加劑。”該消費者還表示,即使如徐福記公司抗辯的TBHQ和BHT並非人為添加,標簽內容與食品不相符,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法院:有違食品安全法

記者昨天從深圳福田法院的判決書看到,法院最終認定,家樂福銷售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已構成欺詐。而對於徐福記涉案產品,法院認為東莞質監局証明不足証明涉案徐福記產品沒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而且即使這兩種食品添加劑為原料帶入,並非人為添加,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與食品添加劑與標簽、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

法院查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GB2760-2011)中列明TBHQ和BHT,允許使用的范圍均不包括中式糕點及酥質糖果。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也回復稱,TBHQ是食品添加劑特丁基對苯二酚的對應名稱,糖果和糕點不在該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中。

據此,法院認為,徐福記將原料帶入的食品添加劑在標簽上標注與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不符,徐福記在涉案產品標簽上標注添加了TBHQ、BHT與事實不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作出相應賠償。(記者/歐志葵)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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