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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証難辦背后暗藏權力尋租:補辦罰款上萬元【3】

杜曉

2012年12月17日14:3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破解“辦証難”需突破多重阻力

  准生証由來已久,要從根本上解決其“難辦”的現狀,還面臨諸多阻力。

  就在國家計生委關於簡化辦理准生証的通知下發不久,一家知名媒體在走訪某地辦事處詢問“通知”的有關事宜時,竟然得到了這樣的回答,“你是看新聞看到的,那是新聞,要到我們這兒,那就得等”。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宏山向記者分析,我國社會流動性在日益加大,這就使得人們的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離現象比較普遍。生孩子本身是夫婦雙方的事情,而在准生証辦理過程當中,現在很多地方都要求基層的兩級到三級組織,分別蓋章,包括居委會,包括街道辦事處,在農村也是從村委會再到鄉政府,這樣若干個層級,涉及到男女雙方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地,這就導致無數個鏈條無數個節點,幾十個節點就有幾十個公章,使得夫婦雙方為了辦理准生証弄得精疲力盡。另一方面,這個過程實際上也是一種權力尋租現象。在計劃生育服務証管理相關規定中,要求按照不同的人群,分別設定不同的管理,比如辦理的時間節點,規定在孩子沒有出生之前辦准生証,沒有在這個時間點辦理就要罰款,這種罰款的存在,某種意義上也為一些基層單位嚴格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進行審批提供了可能性,如果說加強監管,那麼相應的罰款也就會增加。

  高明勇在他長達數月辦理准生証的過程中也注意到了這樣一種現象,那就是本來作為一種公共服務的准生証,異化成了權力尋租的工具。

  “有的地方就是這樣的,比如規定,辦理准生証推遲一個月罰300元,你過期不去辦也沒人提醒你,如果到生之前才辦下來,可能要罰3000元。還有的地方,如果孩子出生之前沒有辦准生証,等孩子生下來上戶口需要補辦的時候,一次性罰個上萬元。”高明勇說。

  江蘇省豐縣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該院在查獲了一批基層計生干部濫用職權的案件之后發現,農村的基層計生干部自身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普遍文化層次較低,缺乏最起碼的法制觀念,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他們中的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濫用職權是犯罪,在他們看來不過是多生幾個孩子的事情。甚至認為“我為你辦事,你交點錢,隻要沒有裝自己腰包,有什麼不可”,於是不明不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高明勇認為,目前辦証難主要源於各地規定不統一,銜接困難,“生育服務証”被異化成了“生育許可証”,隱約出現將“計生”作為“生意”的苗頭,一些小概率事件缺乏救濟渠道,目前在制度層面還很難破除。

  “國家計生委緊急下發的通知,某種意義上反映了我們在計劃生育服務中理念的一種轉變,從過去的嚴格的管制轉變到一種服務,尤其是強調承諾。但另一方面,通知的實際效果怎麼樣,確實有待觀察,因為通知中提出來要以居住地為主,要求戶籍所在地配合,而現行情況就在於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兩者之間信息流通的渠道還沒有充分的建立起來,很多地方新興的信息共享機制還沒有充分建立起來,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把責任完全交由居住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所在地為了減輕自身在這個過程中承擔行政責任的考慮,有可能還會繼續要求戶籍所在地配合。”楊宏山說,“我想關於在人口生育這個問題上,應該恢復到准生証本身的初衷,也就是說是一個基本的服務,對於所有的育齡婦女來講,生育本身沒有過錯,對所有生育的對象應該建立一種統一的管理和服務的機制。至於計劃外生育,應該通過戶籍等其他的一些途徑作為配套的管理,而不應該在生育這個環節過多的設置門檻。”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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