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最近關於“生孩子如何不再難”的系列報道,集中顯現了辦証難的窘境以及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出《關於方便群眾辦証的通知》后辦証難依舊的窘境。
作為“辦証難”的“受害者”之一,我近來發表了一些文章,其間,接到不少電話,包括國家人口計生委相關部門的電話,並多次交流,還有不少同樣經歷辦証難的網友交流他們的看法,在微博上也有不少網友@我,介紹他們辦証難的遭遇。我發現辦証難主要有5個人為障礙:
一、由於國家層面沒有出台具體的操作細則,各地根據情況制定了相對獨立的政策,導致規定不統一,甚至缺乏有效的銜接,無形中增加了辦証的難度,所以才會出現辦一個准生証要蓋幾十個公章的新聞,辦証者多地奔波,“服務証”變成“折騰証”。
二、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出的通知中提到“流動人口可以就地辦理”,其實早在2009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就明確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可是,二元戶籍管理讓“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一直無法實現。
三、盡管國家明文規定“生育服務証”(即准生証)的定位是“服務”,可是在操作中,這種定位被異化成了“生育許可証”或 “生育管理証”,強化了“行政許可”的功能,導致與其他社會服務捆綁在一起,增加了辦理的復雜性。同時,由於異地辦理缺乏銜接,流動人口即使在居住地辦了准生証,卻無法回原籍給孩子上戶口。
四、據多家媒體報道,在基層的操作中,已經隱約出現將“計生”作為“生意”的苗頭,儼然有產業的色彩,而利益的作祟,也必然影響到解決辦証難問題的推進。
五、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一些小概率事件的婚姻家庭狀況也逐漸增多,比如有網友在微博中提供的“未婚先孕,對象分手,孩子准生証如何辦理”、“多次離婚,家庭復雜,辦理証件難上加難”等情況,這些特殊情況缺乏“綠色通道”。
這些問題的存在,讓很多人正在飽受辦証難之苦,或即將踏上辦証難之旅。而從目前社會反映看,計生委的“通知”還很難解決辦証難。
所以,我呼吁取消准生証。
具體依據有三:
一、准生証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我近期與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以及多位人口、計生領域人士商討,發現一個共識,就是流動人口的生育服務証是人口出生控制的制度安排,在目前的超低生育率階段,其存在的必要性已經喪失,並淪為權力尋租的工具,可以考慮取消。
二、“取消准生証”的試點已成功。比如《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與下轄市區的配套實施辦法都隻針對二孩設定了准生証這一前置條件,對首次生育並未規定辦理准生証。辦理“生育服務証”隻相當於備案,是為了享受后續的服務,比如生育險報銷。就是說,隻要是一孩,在江蘇可以理直氣壯地生,醫院不可能因為沒有准生証而不接收、不開出生証明,政府也不可能罰款。
三、鑒於前面說的5個“障礙”目前在制度層面還很難破除,揚湯止沸,莫若釜底抽薪,作為准生制度的“受害者”之一,我呼吁直接取消准生証。建議:第一步,取消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准生証辦理。第二步,回歸“生育服務証”的本來面目,讓准生証與出生証明、戶籍制度等解綁。第三步,根據計生制度改革,適時全面取消准生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