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找人打架,我只是因為在場看了會,學校就要我交2萬元的保証金,並說這是最后通牒,如若再犯錯,就直接走人,這學上得人憋屈的。”提起榆林市開發區華棟中學對自己的處理,17歲的高三學生劉強(化名)覺得非常沮喪。
學生:沒參與打架,罰款有悖常理
劉強的母親李女士12月15日告訴記者,11月24日下午放學后,劉強的同班同學趙明(化名)請了社會上的幾個人去和高二的學生打架。這件事劉強都知情,並且打架時他也一直在場,只是沒有動手。參與打架的學生都被學校開除,同時,學校在12月4日晚上向李女士下了最后通牒說:“劉強的行為影響極其惡劣,念其沒有動手打人,校董事會決定讓李女士給劉強交2萬元保証金,如若劉強再犯錯,學校就隻有開除了,到時候劉強就拿錢走人。”
李女士說,他家離學校比較遠,娃平時就住在學校,隻有周末回家住。11月24日,劉強和往常一樣晚上8點多到家,並未看出有啥異常。“要是劉強的班主任不給我打電話,我到現在都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李女士說。
“我又沒有參與打架,為啥要罰我呢。我不想上學了,我現在跳樓的心都有了。”前段時間劉強因為此事,悶悶不樂,情緒很不穩定。
家長:孩子有錯,但處罰實在太重
據了解,該學校學生犯錯后,第一次是嚴重警告,第二次是罰款2000,並降為試讀生。第三次若再犯就勸退。劉強之所以會被下最后通牒,是因為他在高二時,曾因為上課玩手機被嚴重警告過。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在學校食堂吃飯時,劉強又因讓同學幫忙打飯和值班老師發生沖突,被學校罰款2000元,並降為試讀生。
“這事對娃打擊很大,上次罰了2000元,孩子一下子就倒退了十名。現在,隻希望孩子能好好的,不要做出傻事,順利參加完高考就好了。娃有不對的地方,但學校的處罰實在太重了,對於普通家庭來說,2萬元並非小數目,要是一下子拿不出,那孩子該怎麼辦”?李女士稱,他們已從親戚家借錢湊夠了一萬已交給校方,剩下的一萬通過與學校協商,等湊夠之后再交。
校方:一切規章制度,隻為了更好管理
從家長提供的一份錄音資料裡,記者了解到,處理劉強時,該校的教導處主任蔣從祖曾表示:“在我們學校,嚴禁打架斗毆,尤其是請社會上的人參與,這性質就相當惡劣。像劉強對趙明打架這件事,從頭到尾都知情的情況下,卻不給學校匯報。雖說劉強沒有義務這麼做,但作為一個高三的學生,不分是非對錯,只是覺得自己和趙明關系好,現在哥們義氣就這麼重,這對他將來的成長是很不利的。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只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和教育他們。”
這個錄音材料中,該校副校長苗海平則表示:家有家法,校有校規,對於劉強和趙明的處罰完全是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的,劉強明知趙明請了社會上的人要和高二的同學打架還跟著去,雖然他沒有動手,但人多士氣大,劉強就算站在那,也是給趙明在壯膽。作為高三的學生,自己應該也會考慮問題了,你完全可以隨便編個理由,不要出現在現場,或者知道后及時給老師匯報。這個處罰結果是校董事會經過慎重考慮才做出的決定。
對於此事,記者於12月18日,電話採訪了該校校長李錦成,他表示,對於學校收取保証金的事,實屬是無奈之舉,之前並沒有此規定,但后來由於有不少學生打架之后又不給人家付醫藥費,並且還有請社會上的人員參與打架,還有帶刀子的,實在是太危險了。學校收取保証金只是為了給學生們一個警示,如若他們不再犯錯,畢業之后錢都會如數退還給他們。
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常思琪表示,根據《教育法》相關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學校應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可對學生採取其他處分。作為學校,本身並沒有權力對學生進行罰款或收取押金,因此,華棟中學對劉強的處罰是違法的,劉強及其家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另外,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無權私自開除學生,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而且還得經聽証會通過,所以說,該學校對趙明及參與打架的其他學生,直接勒令開除的做法,首先在程序上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