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准備換乘動車。前日,北京開往上海的高鐵列車發生故障,乘客隻得換乘。讀者供圖
前天晚上,北京至上海高鐵G161遭遇故障,乘客被要求換乘動車,原本5小時22分鐘的全程時間延長了5個多小時。百余名到達上海的乘客,獲得了票價差額的補償。
列車晚點5小時
“原本17時39分發車的G161列車18時30分才啟動,車速低於300公裡,開了不到一個小時就停了。”乘客田小姐說,廣播通知列車出現故障,隨后列車內短暫停電。列車“19時50分左右再次啟動”,過了又不到一個小時,列車在滄州徹底不動了。“列車長通知大家車壞了,要換車”,在等待了將近40分鐘后,乘客被要求換乘D363次動車。
乘客王先生稱,乘務員對事故原因“問什麼都不回應”,后來干脆就回避乘客。“在我們的強烈要求下,她們給大家發了小面包”。
田小姐稱,乘務員服務引起乘客強烈不滿,列車在棗庄站停靠時,有乘客拒絕上車,列車耽誤了20余分鐘。“在南京南站,一些乘客因要求補償,半個多小時不上車”。
乘客們稱,換乘動車后,車速一直在每小時200公裡以內,開過南京南站后開始提速。昨天凌晨4點,列車到達上海虹橋站,晚點5個小時。
部分乘客每人補償145元
昨天,北京鐵路局証實G161車輛出現故障。
來自上海鐵路局的信息,昨天到達上海的100余名乘客獲得了差價補償。“就是高鐵票價減去動車票價,差額作為補償退還給乘客。”一工作人員說,京滬高鐵二等座票價為555元,動車二等座票價410元,補償為二者的差價145元。中途下車的乘客要向列車長登記乘車信息才可獲得補償,如果沒有登記視為自動放棄。
■ 律師觀點
列車晚點應有額外賠償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高鐵延誤后的賠償問題,目前並沒有任何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相關的賠償標准。
邱寶昌稱,消費者高價購買300公裡每小時高鐵快速服務,卻遇到200公裡每小時的服務,非常不公平。“差額補償其實沒多少,但是乘客的時間和工作卻損失很多”,應該要額外賠償。
“高鐵投運增多,延誤問題也隨之增多,法律制定部門應該迅速完善有關法律,保護消費者利益。”邱寶昌說,高鐵定價本來就是鐵路部門一家之言,沒經過聽証,晚點越來越多,如果不額外賠償,那麼就應該降價。
據悉,在歐洲國家,如果高鐵晚點超過60分鐘以上,乘客可獲票價25%的賠償,晚點越多賠償越高。
據了解,目前,航空公司出現航班延誤時,已有了補償辦法。民航局出台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顯示,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裡程等方式兌現。
(記者林野)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