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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如何落實帶薪休假成關鍵

2012年12月30日08:47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剛剛表決通過,其中一個新增的的條款頗為引人注目。這個條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這個新增的內容被網友們稱為“常回家看看”條款。據報道,之所以增加這個條款,是因為目前在職場中,很多公司都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員工休探親假的權利。經濟之聲記者丁華艷採訪了7位父母在外地的在職人士,隻有一位休過探親假,其中5位一年隻能見父母3次以內。

  在職人士:三天假期顯然不夠,一周左右比較合適。現在的假期時間過短,就不會考慮回去。現在長假比較少,導致回家次數少,其實把假期打散,出行還是比較麻煩,你不可能提前安排。

  我們行業沒有帶薪休假,而且現在企業都以效益為先,現在勞動力供需不平衡,如果你老想休假,就可以走人了,在勞動力市場,這種情況也不會允許。

  帶薪休假仍難落實

  現在有關探親假的規定,沿用的是1981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中,將探親假明確分為: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三類,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和每4年20天。用人單位拒絕給職工放這個假,可以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來解決。

  但是,這個規定將享受探親假的人群限定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表示,這個規定在民營企業中很難落實。

  蔡繼明:探親假可能不適應於這些民營企業,現在很多民營企業連帶薪假都不能滿足,帶薪假最多才15天,一探親就是一個月,可能目前也沒有要求在民營企業當中實現。

  按照1981年的規定恐怕落實不了,社會公眾對帶薪假都有很多反映,帶薪假是勞動者的權利,這是寫進勞動法的,最多才15天,連這個制度目前還沒有得到普遍落實,這個探親假恐怕對於企業落實難度更大。

  有很多人說,隻要有假期,就可以回家探望父母,也不一定非要是在探親假期間才能回家。現在的問題在於,很多正常的假期,比如帶薪休假這樣的福利,在許多公司都還是難以落實。清華大學 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表示,如果能很好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常回家看看”的願望就很容易實現。

  蔡繼明:帶薪休假制度從2008年已經開始在全國推行,如果我們能夠比較好的把這個制度貫徹落實下來,公眾就能夠相對自由的選擇,在工作不是特別繁忙、單位又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請把帶薪假。特別是現在交通條件大有改進,現在高鐵很多線路都已經開通,三個小時跑1千公裡,有時一天可以打一個來回,更何況要有三天假或五天假,跟父母跟老人在一起的時間相對更多一些。

  “海南式拼假”引熱議 專家稱涉嫌違法不應推廣

  其實,除了探親假,帶薪休假,我們也可以利用一些常規的假期回家,比如黃金周、清明、端午、元旦等等假期。不過,如果安排不當,這些假期也會讓人很受傷,比如2013年元旦的假日安排,由於在兩個雙休息和元旦三天假之間還要上一天的班,被認為“休假零散”和“節后超長工昨日”受到質疑。

  有意思的,海南省政府發布了一個通知,將12月31日,也就是兩個假期之間需要上班的那一天,確定了全省“歡樂節”,放假1天。這相當於拼出了一個長達6天的完整假期。“海南式拼假”引發熱議,很多網友說這樣非常人性化、呼吁各地效仿,一位在網站工作的員工說,其實企業也能夠靈活調整假期。

  網站工作人員:可以靈活調節,政府層面我不太了解,對企業來說,很多企業都會把假期合並,比如周末上一天連著休五天,企業可以靈活一點,國家給的應該是指導性的。

  但是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表示認為,從情理上,“海南式拼假”照顧到市民需求,無可非議,但實際上它“看似合理,卻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地方”。中國法定節假日11天,加上雙休日104天,節假日總量是115天。“無論怎麼安排,假日總量是一定的。按照法律法規,任何一級政府都沒有權力多(安排)出一天。”他認為,“地方式拼假”涉嫌違法,不應推廣。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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