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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3日晚高峰,朝陽北路與青年路交匯路口,四個方向駛來的車輛已將路口堵死。昨起,“史上最嚴交規”正式實施。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史上最嚴交規實施首日"闖黃燈也罰"引爭議,交管稱黃燈亮時已駛入路口保証安全可通過
新京報訊 從昨日零時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
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將嚴格執行新修訂的法規,黃燈的目的是提示,沒過線的車輛應該適時採取措施。另外,北京城區暫不安裝倒計時信號燈。
“史上最嚴交規”闖黃燈罰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信號燈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
新規實施首日,網上引起了很大爭議。一部分網友表示,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麼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干脆直接採用紅、綠兩色信號燈﹔也有網友支持“闖黃燈也罰”的說法。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曾解釋,考慮到車輛制動距離、安全車距等因素,當黃燈亮起時,隻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不應當認定為搶黃燈。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部門表示,123號令和124號令的實施,本意是通過加強管理,嚴格規范道路交通參與者的行為。
對於闖黃燈處罰,相關法規已經給出說明,黃燈是淨空路口、以給駕駛員安全提醒為目的設置的,如果車輛在黃燈亮起時已經駛入路口,車輛在保証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按照相關法規,交管部門不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