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強調,改革是中國的最大紅利,中國要實現真正的發展隻能依靠改革。過去30年依靠的改革紅利正在消失,為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實現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釋放新一輪改革紅利的任務尤為緊迫。他指出,改革目前已進入攻堅區,下一步的改革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調整利益預期,改革的突破口在於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對此,專家認為,首先要求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穩增長需打破行政桎梏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鬆年認為,行政審批具有雙面作用。一方面,行政審批在應對市場失靈、社會自律不足、預防危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行政審批作為前置性的管理手段,如果過多過濫,會嚴重打壓社會活力、抑制市場創造力、降低經營效率、增加市場主體經營成本甚至阻礙經濟發展。因此,行政審批應當適度,而不應當成為經濟發展的桎梏。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稱,行政機關對市場的干預、對社會的干預、對市場門檻的設置,都是通過行政審批實現的。如果行政審批不能取消,就無從談起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必要干預。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高尚全也評價審批制度造成了經濟效率低下和制度性腐敗,阻礙資源的有效配置,可以說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審批經濟’的最終結果是權力尋租泛濫。”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表示,改革行政審批,有利於減少腐敗尋租的空間,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
削減行政審批存在“水分”
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啟動以來,我國先后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佔原有總數近七成。通過對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汪玉凱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體現出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思路,取得了一定進展。
然而,近七成的審批削減與社會感覺存在差距,改革滯后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專家透露,行政審批改革成果不無“水分”。有的地方搞數字游戲,把多項行政審批合並成一項,達到減少審批的目的。應鬆年表示,目前一些部門和地區利用“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監制、認定、審定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也提出,這些變相設置的審批事項形式隱蔽,很難有全面的統計和掌握。現在的改革機制,只是對存量進行清理,增量部分缺乏集中審查、控制機制。
另外,漠視行政許可法的現象較嚴重。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建順指出,行政許可法是行政審批改革依據的基本法,現在很多機關以非許可審批等方式規避行政許可法,又缺乏強有力的執法機關制止這類違法行為。
加快整體設計頂層推動
改革意味著利益格局的調整,越深入難度越大。專家們一致認為,審批改革剩下的30%對公眾利益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面臨越來越大的部門抵制情緒,是改革的難點和焦點。李克強強調,改革既要有頂層設計,又要尊重基層的首創精神。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需要前瞻性的整體設計與強有力的頂層推動,以彰顯改革的決心和勇氣。
“審批制度改革的關鍵就是要真正轉變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處長張道陽認為,“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審批模式不可能培養出健全的市場主體,以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市場機制為目的的現代政府治理理念必須匹配一種“重監管、輕審批”的行政模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張立群表示,“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是改革實踐階段性的重大進展。要結合中國的國情特點,把政府的作用和市場的作用合理地結合起來,形成一種符合中國社會生產力發展解放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