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按照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區別情況、積極作為,穩妥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讓大多數流動人口在城鎮和農村安居樂業、各得其所”。
戶籍制度改革與我國正在推進的城鎮化進程相呼應。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城鎮化的重點在縣城和重點鎮一級,而不是進一步擴張大城市規模。戶籍制度改革也應區別情況,與城鎮化的方向和步調相一致。
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形成於上世紀五十年代。戶籍制度把全國人口區分為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不同戶籍人口享有的權利和福利也有所不同,城鎮人口的社會保障等福利體系明顯高於農村人口。因為這種差別,在一些地方甚至形成“城裡人”和“鄉下人”這樣不應有的身份歧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務工,但是由於戶籍制度的限制難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人力資源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善待並用好人力資源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動力。滿足人的需要又是經濟發展的基本目的,而這裡的“人”當然應該包括農村人口。
因此,改革戶籍制度,逐步取消城鄉二元結構,不僅是統籌城鄉資源推動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內在要求。當前最緊迫的,應該是城鎮化過程中土地被征用的農民和進城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問題。
與此同時,在我國一些大城市,由於社會資源集聚效應明顯,外來就業人口不斷增多。這其中,不僅涵蓋了農民進城務工,還更多包括了其他城市人群涌入大城市的問題。隨著大城市規模不斷擴張,交通擁堵加劇、環境質量下降等“城市病”日益凸顯。因此,從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來看,大城市的戶籍改革需要穩步前行,不宜一步到位。
事實上,盡管存在戶籍制度方面的一些限制,目前一些大城市的就業環境和福利保障對所謂“外地”就業人口而言已經有了明顯改善。逐步緩解大城市面臨的人口壓力,治本之策還在於城鎮化戰略重心下移,大力發展中小城市,通過有效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促進就業人口的合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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