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增值收入歸還農民
新京報:縮小收入差距改革涉及的利益集團也很多,你覺得該怎麼改?
夏斌:我認為,在全國城鄉,應盡快出台已討論七八年的以“提低、控高、擴中”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方案。“方案”應像十八大報告提出“翻番”的量化目標那樣,必須要有具體量化的數據或比例目標。
第一,未來八年中,“提低、控高、擴中”必然涉及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城鎮居民最低養老標准、貧困救助線等扶弱內容﹔第二,明確逐年縮小城鄉醫療、養老、教育等社會保障水平差距的量化目標﹔第三,為解決居民預防性儲蓄制定全面、逐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的各項社會保障的量化目標。
這樣必然會引起國家財政入不敷出,也可進一步倒逼財稅部門通盤考慮財稅體制的改革,制定中長期改革預算。與此同時,為了解決因長期負利率而形成的居民財產損失,也要求倒逼金融部門應結合宏觀調控需求,制定利率逐年市場化的改革方案。
新京報:其實收入分配改革中,城鄉差距是關鍵,如何提高農民收入?
夏斌:在農村,要想真正提高農民的收入,重點是必須依法進一步改革土地征地制度,把土地級差收入和長期增值收益真正歸還給農民。目前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超過城鄉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這是導致城鄉居民貧富差距拉大的顯著原因之一。
實施土地征地制度改革,實際上只是要求在農村經營性用地、宅基地“確權、登記、領証”的工作基礎上,真正回歸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早已確立的“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兩大原則。改革政府壟斷經營土地制度,允許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租、出讓、入股、信托等多種方式進入市場。
土地出讓金驟減倒逼財稅改革
新京報:把土地的增值收益回歸農民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問題如何解決?長期以來,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資金來源。
夏斌:其實通過這一改革,財政可在規范、統一契稅、房產稅等稅種改革基礎上,形成合理的房產稅制度,增加一些財政收入。但另一方面,土地出讓金的驟然減少將大幅度減少城市建設資金。
按有關規定,在土地出讓金扣除土地交易成本后的土地出讓收益中,還必須按固定比例或非固定比例,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若土地出讓金驟然減少,其結果不僅僅會影響地方城市建設,還將直接嚴重影響各地農村的教育、農業、水利建設等,絕大多數的地方財政將難以生存。最終必將會紛紛要求中央與地方財力和事權重新劃分,要求財稅體制改革。
再考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中新增的財政支出以及多年累積的地方融資平台風險化解等因素,國家財政必然會難以維持下去。
新京報:那怎麼辦?
夏斌:決策者隻要是堅持改革,不動搖、不停滯、不倒退,那麼今后的財政絕不是捉襟見肘的問題,而是會暴露一個“大窟窿”,會不得不倒逼財稅體制進行一場大改革。當財稅改革進行到一定地步,收支缺口困境決定了,不得不從國企進一步提高分紅比例和出售部分國企股權為內容的“國退民進”改革中尋找出路。
新京報:這就是倒逼的改革。
夏斌:隻要堅持深化上述各項改革,未來的國家財政出現相當大的收支缺口肯定是難以避免的。而要真正解決此問題,最有可能實施的制度調整是動用政府手中掌握的大量現存資源,來推進市場經濟體制的最后形成,即財稅體制和國退民進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