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4日08:46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放置於屋前的清污垃圾
福島縣田村市居民佐藤進吾(化名)曾聽清污施工人員說:“清污作業產生的垃圾需要先保管在各自家中一段時間。”
核電站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質處理過程大致分為4步。首先,剝離附著有放射性物質的表層土壤,收集枝葉並進行清污,然后裝在容器中。第2步,是將這些容器集中到各市町村設置的臨時堆放場,保管3年左右。第3步,是移送到預定建於福島縣內的臨時儲藏設施進行保管。第4步,是在30年以內轉移到新建於福島縣外的最終處理場。
不過,福島縣內各地方政府相繼在第2步的臨時堆放場設置方面遇到難題。實際上,目前有許多地方政府無法確保充足的臨時堆放場。
田村市也是為了確保臨時堆放場而陷入苦戰的地方政府之一。該市採用的方法是按居民自治組織或“居民組”這種小規模社區設置“臨時的臨時堆放場”暫時保管垃圾,雖逐漸獲得了居民的理解,但作業進展遲緩。
雖然於2011年11月就制定了清污計劃,但全面開始進行清污,則是在事故發生1年零4個月之后的2012年7月。而且,在暫時的保管場所建成之前,即便進行清污,也隻能把垃圾堆放在現場。田村市核能災害對策負責人鐮田洋一講述了所面臨的困難情況:“除了承包企業較少外,無法盡快設置臨時堆放場也是(清污作業進展遲緩的)一個原因。”
有些地區不得不把“現場保管”作為最初的基本方針,將核垃圾放置在清污現場。
例如郡山市。進入開展清污作業的地區便可發現,地上到處放著裝有清污土等的容器。郡山市核能災害對策主管辦公室負責人山口勇說:“雖然仍在繼續進行臨時堆放場用地談判,但目前尚無頭緒。”
清污作業本身也面臨難題。日本政府作為長期清污目標,提出除接近核電站的高劑量輻射地區之外,將追加輻射量控制在每年1毫西弗(輻射劑量在每小時0.23微希弗)以下。
不過,並不是隻要進行清污作業,輻射劑量就會下降。
據稱在高劑量輻射地區進行清污作業容易取得較大的效果。換句話說,在低劑量輻射地區難以獲得較好的清污效果。按規定需要進行清污的標准輻射量為每小時0.23微希弗,而在稍高於這一數值的地區,即便進行清污作業,也很難達到目標,反而會增加垃圾,提高成本。
“如果將大量金錢用於不知道能產生多大效果的清污作業,還不如用於賠償”,被迫背井離鄉避難的災民中,甚至出現了這種聲音。
日本政府列入2013年度預算案的清污費用為4978億日元。加上以前花費的清污費用,累計高達12875億日元。而且,據東電推算,包括賠償、清污及臨時儲藏設施等在內,總共會產生10萬億日元的費用。隨著清污作業長期化及施工人員短缺問題日益凸顯,有可能在效果較差的作業上花費巨額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