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鼠首兔首將回國:超越情感 求索規則
眾人狂喜中,國家博物館副館長陳履生發出了不同聲音。他強調:“對於文物的追討,重要的是回歸理性,回歸國際法則。”通過國際友誼索回流失文物,是一種渠道。另外我國也有通過拍賣追回文物的先例。但與大批流失文物相比,這些方式追回的數量極其有限。
國寶回歸之路,艱巨而漫長。國家文物局明確表示:我國政府一貫主張通過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國際社會處理文物返還問題的法律框架和原則,依靠國際合作打擊文物走私,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對於由於戰爭原因被掠奪或低價賣向海外的文物,將根據國際公約,在道義上進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還。值得一提的是,國人談及追索流失文物時,習慣了理直氣壯地說:“根據國際法,被掠奪的文物應歸還原屬國。”然而實際執行情況並非這麼簡單。
1954年,國際法庭制定了《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5年,羅馬外交大會通過了《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可由於國際法“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對公約生效前的文物流失,不能依據公約要求返還。另外基於以上公約自願締結原則,約束力僅存在於締約國之間。事實上英法等主要“文物流入國”並未加入公約。與國內法不同,國際法的實施更多依靠“國家道義”。
近年來我國與新興國家在經濟領域的廣泛合作為海外文物追索提供了一個新思路,比如金磚五國的合作,那麼在海外文物追索問題上,我們是否可以主動地去探索建立規則,重塑自己在文物維權領域的話語權?
同樣的問題也困擾著埃及、希臘、土耳其、柬埔寨、秘魯等國。文物追索涉及到歷史情感,但我們需要超越情感,嘗試建立國際文物維權合作機制,形成追討流失文物的聯合力量與國際氛圍。(據《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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