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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標簽陷入"三重門" 礦物元素數值放大百倍【2】

2013年05月02日08:2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 名稱門

“山泉”稱謂誤導消費者

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體接到消費者投訴,指認“農夫山泉”並非“山泉”,涉嫌誘導消費。對此問題,也有律師持相同看法——按照普通人的思維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裡流出來的泉水,如果你的產品本身不是山泉,卻注冊了“山泉”的商標,這種商標注冊行為是否嚴謹、合理就值得質疑了。

□新聞事件

“山泉”被投訴誘導消費

近日,有南京媒體報道稱,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周凱致電當地媒體,對農夫山泉用商標“誘導消費者”提出質疑。

“農夫山泉有點甜——我以前經常聽到這樣的宣傳詞語,認為這個水就是山泉。其實是湖水,而且是人工攔蓄的湖水。”周凱表示,“農夫山泉”其實只是商標,用放大鏡才看得到瓶子上標著“水源來自千島湖”,農夫山泉利用別人的心理認知偏差,給人造成一種錯覺,系商家的誘導消費行為。

何謂“山泉”?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廣東省2011年發布的地標《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中,對“天然山泉水”有明確定義:山泉水為一種採用山體自然涌出、滲流形成或在山體經鑽井採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並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而非江河、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共供水系統的水源。

雷宏遠告訴記者,“山泉”為地下水,而農夫山泉對外公開的4個水源地,除了長白山為地下水外,浙江千島湖、廣東萬綠湖、湖北丹江口三處水源都是地表水,根本不能稱為“山泉”。

□記者調查

產品名稱標注涉嫌違規

如何避免商品商標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誤解?對此問題,其實相關國家標准早就給出了解決方案。

《國家食品安全標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明確指出,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記者注意到,GB7718標准的2004年版本也有同樣的規定。

在農夫山泉親自參與制定的浙江地標中也明確規定:在使用“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時,標簽上需用醒目的字樣標明“飲用天然水”。

但是,市場上銷售的農夫山泉產品,在商標上均突出“農夫山泉”商標四個字,而其真實屬性“飲用天然水”的產品名稱卻被以小很多的字號標注在下方。記者在北京一超市隨機採訪了數位消費者,大家都認為,農夫山泉產品上最醒目的字樣是“農夫山泉”四個字,而不是“飲用天然水”。

□律師說法

商標注冊的合理性存疑

“農夫山泉在商品標簽上未用規定字號標示其產品的真實屬性‘飲用天然水’,這肯定違反了強制性國標的規定。”邱寶昌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特意強調,南大教授投訴農夫山泉商標“誘導消費”,其實“誘導”應該是“誤導”——使人產生了錯誤的認知和判斷。

另外,邱寶昌表示,“山泉”應該算是一種通用名稱,按照普通人的思維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裡流出來的泉水,而如果你的產品本身不全是山泉,卻注冊了一個“山泉”的商標,這種商標注冊行為是否嚴謹、合理就值得質疑了。

(責編: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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