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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標簽陷入"三重門" 礦物元素數值放大百倍【3】

2013年05月02日08:2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 營養門

涉嫌夸大礦物元素含量

核心提示

農夫山泉的商品標簽上標注了一些天然礦物元素特征指標含量數值,但不為人知的是,由於其標注的數值為不規范標注的計量單位,導致這些數值被無形中“放大”了100倍,給消費者造成“營養成分很高”的誤解。如果按照國家標准營養標簽標注的話,這些元素的含量隻能標示為“0”。

□記者調查

礦物元素數值“放大”百倍

農夫山泉執行的浙江地標規定:產品標簽上要同時標注本產品的特征指標名稱及含量范圍。特征指標包括鉀、鈉、鈣、鎂、偏硅酸等項目,其使用單位為“mg/L”(毫克/升)。

但記者發現,農夫山泉目前的產品標簽上卻把上述特征指標的計量單位更改為“μg/100ml”(微克/100毫升)。

“農夫山泉標簽上實際標注的計量單位是‘每100毫升中含有多少微克’,而浙江地標要求標注的是‘每升中含有多少毫克’。”雷宏遠告訴記者,mg/L在數值上等於μg/ml,而農夫山泉標注的μg/100ml讓數值被無形中“放大”了100倍,容易給消費者造成“營養成分很高”的誤解。

在雷宏遠提供的2004年農夫山泉產品標簽上,記者意外地發現,農夫山泉當年對其飲用天然水理化指標的檢測結果是以“mg/L”為單位標注的。

那麼,農夫山泉是從何時悄然“放大”了產品特征指標的數值,又為何要改變標注單位?個中原因恐怕隻有農夫山泉自己清楚。

不僅在“數值”上做小動作,在上述幾項特征指標的標注上,農夫山泉還有另一處違規的地方,即浙江地標規定標注鉀、鈣等特征指標的“含量范圍”,但農夫山泉全部用了“≧”的符號,隻有下限值,卻沒有上限值。

此外,農夫山泉在全國有4處水源地,其水質不可能相同。但記者注意到,其四地產品標注的特征指標數值完全相同,而且都是最低限值。

未按國標標示“營養成分表”

農夫山泉的商品標簽上有這樣一句話:“含鉀、鈣、鈉、鎂、偏硅酸等多種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元素,適合長期飲用。”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下稱《營養標簽國標》),以及衛生部(現已更名為國家衛計委)發布的營養標簽國標答問,包裝飲用水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營養素,因此豁免其強制標示營養標簽。不過,被豁免的企業如果自願選擇標識營養標簽,或者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就必須按照《營養標簽國標》的要求,強制標注“營養標簽”,而“營養標簽”的格式要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展示給消費者(注:天然礦泉水可以根據相關標准標注特征性指標,如偏硅酸、碘化物等含量范圍,但不作為營養信息)。

《營養標簽國標》的起草者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研究員楊月欣告訴記者,預包裝食品在標簽中聲稱“含鉀、鈣、鎂、鈉、偏硅酸等多種人體所需的天然礦物元素”,這屬於“營養聲稱”,因此其今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產品就應該按照《營養標簽國標》的規定,以“營養成分表”的形式標注“營養標簽”。

然而,記者購買的2013年1月30日生產的農夫山泉瓶裝水,外包裝上卻並沒有“營養成分表”,隻有上文提及的“特征指標”。而記者購買的“冰露”飲用礦物質水則按照《營養標簽國標》要求標注了“營養成分表”,其中對能量、蛋白質、鈉等各種營養素的參考值標注都是“0”。

陷入循環自相矛盾怪圈

其實,無論農夫山泉標或不標“營養成分表”,它都陷入了一個循環自相矛盾的怪圈。

《營養標簽國標》對食品中各種營養成分的含量數值都有界定,當營養成分的含量數值≦“0”界值時,基本上不具有實際營養意義,其含量應標示為“0”。其中,每100毫升(或100克)食品中,鈉、鉀、鎂、鈣營養成分含量的“0”界值分別為≦5毫克、≦20毫克、≦6毫克、≦8毫克。

由於農夫山泉標簽上的特征指標並沒有按照標准寫清“范圍”,因此無法推算其鈣、鎂等具體含量。但農夫山泉此前為了証明產品品質,曾公布了一份企業內控檢測指標。記者選取上述4項指標進行比對后發現,農夫山泉四地工廠產品的鈉、鉀、鎂、鈣指標都遠遠低於國標中規定的“0”界值(見表格)。

接下來,有趣的事情發生了——農夫山泉的標簽上既然有“營養聲稱”,那麼就必須標注“營養成分表”﹔一旦標注的話,又都必須標注為“0”,而這又無法自圓其“營養聲稱”。由此,農夫山泉陷入了循環自相矛盾的怪圈。

□律師說法

涉嫌不正當競爭及虛假宣傳

對於農夫山泉在產品標簽上更改特征性指標計量單位的問題,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常務理事邱寶昌認為,換算以后的數字雖然沒有問題,但要看標准中規定是以什麼為計量單位,不能任意改動,否則不僅會給消費者造成誤導,也有不正當競爭之嫌。對於農夫山泉在標簽中聲稱含有營養物質,但又不標明“營養成分表”的行為,邱寶昌認為這有虛假宣傳、故意隱瞞事實、虛構事實之嫌。

邱寶昌還表示,所有國家強制性標准都必須強制執行,我國有《標准化法》,如果企業違反了強制性國標,相關部門可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處置。(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 實習記者平亦凡)

(責編: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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