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光大証券昨晚發布公告稱,已收到証監會處罰書,証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証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沒收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5萬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
此外,証監會對光大証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光大証券原總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原助理總裁楊赤忠、原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証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証監會對原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另外,証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証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經查明,“光大証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証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記者 吳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