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4日電 (聶叢笑)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對此,人民財經連線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宋立進行解讀。
宋立表示,“現代財政制度”是第一次提出來。“現代財政制度”和以往提出的“公共財政制度”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現代的理財觀念,不能還是過去的傳統理財觀念。其次,“公共財政制度”是說政府的財政精力主要放在產品的提供上,經濟建設可能就不屬於公共財政的范疇。現在提出的“現代財政制度”就可以涵蓋經濟建設的內容。
宋立認為,三中全會公報比較突出的內容在於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宋立解釋說,過去我們是講財力與事權相匹配,這意味著“有多少事兒就給多少錢”,是錢和所做的事的對應關系。這次公報則表明的是權和責的對應關系。那麼,過去出現的“你請客我買單”的現象就會有所改變。
宋立還表示,把重心轉移到權責對應上,會對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以及地方舉債問題產生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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