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6日電(夏曉倫)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昨日全文發布,《決定》提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對此,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林閩鋼對記者表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邁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一步,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養老保險事業長期可持續發展。
林閩鋼認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以下四大好處:
第一,可以結束養老金統籌層次較低的局面。林閩鋼稱,這就意味著中央要負責基礎養老金的收支平衡,目前統籌層次低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公平性差,流動性差,抗風險能力弱,特別是由於目前各地的單位費率有高有低,企業的負擔將不同,不利於營造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社會的發展。
第二,能加強地區之間養老金的調劑和管理。目前,各地養老金結余情況不同,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地區,每年需要財政大量轉移支付確保發放,而有大量基金結存的地區,也不能實現全國范圍的調劑和統一管理。結果,經濟發達地區和人口老齡化負擔較輕的地區就會實行較高養老金待遇,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和人口老齡化負擔重的地區,政府、企業和個人的養老保險負擔就比較重,養老金待遇也會受到影響。
第三,進一步理清養老保險的責任。目前,盡管我國職工養老保險基本實現省級統籌,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養老保險責任尚未理清。各地基金的缺口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解決,事實上形成了企業依賴政府、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可以理清中央和地方在養老保險中的事權和財權,責任和義務。
第四,邁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一步。從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來看,完成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實施養老金投資運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改革的關鍵一步。從長遠來看,有利於探索基礎養老金覆蓋全體國民,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養老保險事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統籌模式。
林閩鋼介紹說,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指養老保險管理的層級,有縣級統籌、市級統籌、省級統籌和全國統籌。從發展過程來看,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改革的統籌層次是從縣級統籌起步的,在省級統籌的推進中,按照“六個統一”: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養老金計發辦法和項目、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編制和實施基金預算,以及統一經辦業務規程和計算機信息系統。
截至2012年底,中國養老保險已實現制度上的全覆蓋,世界上惠及人口最多,難度最大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宣告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