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吳秋余)針對近期社會熱議的有關房地產企業存在巨額欠繳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情況,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土地增值稅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近日引起社會關注的有關人員對欠稅的巨額推算,方法是不正確的,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土地增值稅條例、細則規定,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實行銷售時預征、項目終了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的制度。在項目竣工結算前由於涉及的成本確定等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實行預征。預征一般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預征率由各省級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區分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分兩類:一是必須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是稅務機關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項目轉讓面積超過85%、或雖未超過85%但剩余面積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預售許可証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注銷登記的。在項目達到清算條件后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得出房地產項目實際應繳的稅款,與預征的稅款比較后,多退少補。
2007年以來稅務部門認真落實土地增值稅預征、清算征收機制,加大土地增值稅征管和清算力度。經過這些年的努力,土地增值稅在配合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促進普通住宅開發,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07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同比增長74.3%﹔2008年增長33%﹔2009年增長33.9%﹔2010年增長77.6%﹔2011年增長61.4%﹔2012年增長31.8%﹔2013年1-10月組織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
國稅總局表示,下一步,稅務總局將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一是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二是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處理清算中發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政策﹔三是繼續加強督導檢查,推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四是強化科學管理,堅持信息管稅,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控核定征收,防止稅款流失。